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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关于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22 06: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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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关于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第1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法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办案质量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3年度对区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开展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院从今年3月开始,对2012年审判和执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及时总结案件质量管理中主要经验、作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整改意见,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案件全面自查情况

  案件质量检查是检验法院审判质效,促进案件质量提升的良好契机,我院将这次检查活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深入推进,确保案件质量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检查活动

  一是科学谋划,统一部署。成立“案件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院长程义光任组长,副院长闫建军、纪检组长史纪元、专职委员文玉书任副组长,制定《2012年度审(执)结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部署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二是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复核检查、评议总结四个阶段,对案件质量进行全面评查整改。三是明确范围,突出重点。案件自查覆盖率100%,对2012年审执结案件全部自查一遍。将发改案件、涉诉信访案件、人大转办案件等七类案件作为评查重点,确保检查取得实际效果。

  (二)创新检查方式,增强评查科技含量

  一是书面检查与网上评查相结合。查阅纸质卷宗评查案件质量的同时,通过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网上评查,网上评查办案流程,查看审核手续是否齐全、流程运转是否规范、结案进度是否均衡,综合评查案件质量情况。二是现场检查与视频评查相结合。组织评查组进行现场集中评查的同时,突破案件评查的时空限制,创造性开展视频评查,抽查同步录音录像案件20余件,通过 “围观”视频,以“慢镜头”、“回放”、“定格”等方式,查看庭审过程,使案件评查由印象化向精确化转变。三是人工检查与软件评查相结合。组织评委进行人工评查的同时,充分利用案件质效评估系统、文书评查系统软件等评查裁判文书,提高案件检查效率。

  (三)坚持边查边改,切实提高评查效果

  一是自查当即整改。各业务庭自查阶段发现程序瑕疵、卷宗归档等方面的问题,第一时间向法官通报,督促即刻整改。二是抽查集中整改。对评查组抽查案件中暴露出的各类问题,发布《抽查案件评查情况通报》,对抽查案件总体情况、扣分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全院集中整改。三是审务督查整改。将审务督察与评查活动紧密结合,监察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开展审务督察,对评查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关键人介入调查,对发现苗头性问题的同志诫勉谈话。

  (四)严格检查标准,客观反映案件质量

  制定详细的案件检查评分标准,严格遵照执行,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评查小组抽查了2012年度全院审、执结尾号为6的案件556件,其中刑事案件78件、民事案件375件、行政案件5件、执行案件98件,评查小组还对30件改判案件和16件发回重审案件进行了全面检查,案件抽查结果全部合格。我院2012年度案件质量总体情况向好,审判、执行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处理适当;二审发改案件的成因有的是出现了新证据,有的是两级法院对案件事实、性质及法律适用认识不同造成的,均不构成错案;涉诉信访案件均能积极做好说服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未发生重大信访事件,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案件质量管理中的经验和做法

  (一)加大审判管理力度,转变管理方式

  我院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制度,规范案件操作流程,提高案件管理水平。一是分散管理转变为集中管理,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审判绩效和案件质量。二是粗放管理转变为精细管理,围绕26项考核内容,确定31项质量标准,跟踪46个审判节点,量化77个工作指标,落实各项绩效考核任务,有效提高审判管理效能。三是纸质管理转变为网络管理,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网上录入审判信息,网上管理审判流程,网上监督审判活动,网上考核审判质量,提高现代化办公水平。四是单一管理转变为层级管理,发挥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员等层级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案件质量的监管责任。五是年终考评管理转变为平时考评管理,制定部门、法官、书记员绩效考评办法,每月排位通报部门、法官以及书记员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增强工作紧迫感,激活干警工作热情,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开展“三项评查”活动,提升司法能力

  2012年,我院以案件庭审、裁判文书和涉诉信访案件为重点,深入开展“三项评查”活动,案件质量得到有效提升。一是评查案件庭审。邀请政法机关领导、高校教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及媒体代表评查庭审1089个,示范开庭40次,虚心听取评查意见,1个案件庭审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庭审。二是评查裁判文书。检查文书细节问题,提高文书制作水平,评查文书2519份,1份裁判文书获评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三是评查涉诉信访案件。对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交办和抽查的7件信访案件,一案一报告逐案分析,研究解决信访难点问题。最高法院刑事庭审督导组到我院现场督导刑事案件庭审,最高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亲自点评我院庭审案件,我院被评为全省法院“三项评查”活动先进单位。

  (三)推进瑕疵案件清理,提升案件质量

  以主攻瑕疵案件为抓手,从源头上提高案件质量,开展“四个清查”:一是对上诉案件、生效案件中被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进行清理,逐案建立台帐,拿出综合分析报告,形成整改意见,并逐项贯彻落实。二是对上级重点交办或抽查的信访案件进行清理,成立工作专班,对庭审是否符合标准,当事人上访、信访理由是否合理,法院的化解措施是否及时有效等情况清查。三是对各级治庸投诉案件进行清理,逐一要求承办人回复,限时办结,集中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四是对超期未归档案件和积案进行清理,并由监察室进行督办,防止超审限案件的出现。

  (四)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增强责任意识

  我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过错责任实行追究。案件质量追究重点是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案件,首先由审判委员会听取情况汇报,分清性质,再针对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明确存在审判质量差错的案件,由承办人、合议庭成员承担相应责任,分管副院长、庭长对所分管的案件中出现实体裁判不公、程序严重违法、适用法律有重大问题的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记入执法档案。对属于审判作风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对因在法律、法规、事实、证据的认识上存在偏差而裁判错误的,要求加强学习。对违法审判、徇私枉法的违法违纪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这次检查也暴露出我院在案件质量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案件瑕疵一定范围存在。我院案件质量虽然均为合格,但是在审判程序、裁判文书制作、案卷装订、审判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瑕疵问题,比如有的案件简转普手续不全、有的案件笔录不规范、有的案件案卷装订不规范等,经统计各类瑕疵问题达到20余种,案件瑕疵的存在成为影响案件质量的主要问题。二是司法能力有待增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新型疑难案件不断涌入法院,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化解矛盾纠纷的压力增大,司法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三是司法作风需进一步改进。瑕疵案件的存在侧面反映出我院少数干警程序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够,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下步工作措施

  对于案件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我院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案件质量提升为工作主线,以增强司法能力为工作重点,以提升司法公信为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整改。

  (一)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筑牢案件质量提升的根本

  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组织干警普遍轮训学习《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进行网络、信息技术的技能培训,开展新型疑难案件的研讨,实行专家型法官与年轻同志的结对学习,夯实队伍的业务根基,使干警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优质的服务,在维护司法公信的实践中作出积极贡献。

  (二)推进精品优秀工程,营造案件质量提升的氛围

  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加大审判管理的力度,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抓好均衡结案率、服判息诉率、人均办案数等短向指标,实现审判绩效提档升级。推行“百庭千书精品案”优秀工程,每年评出100个以上优秀庭审,1000份以上优秀裁判文书,出台《‘百庭千书精品案’优秀工程的实施方案》、《案件质量评查办法》、《部门办案奖惩办法》、《法官办案奖惩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干警送达好每一份法律文书,收集调查好每一份证据材料,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化解好每一个矛盾纠纷,推出一批精品案件,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三)探索司法改革创新,优化案件质量提升的环境

  一是探索调审适度分离的试点工作。重点做好立案阶段的调审分离,对于部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调解的民商事案件,引入预立案机制,在遵循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进行预立案调解,促进案件繁简分流,切实提升调审质效。二是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健全“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策并用”的工作机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探索案件审理的新方法。快速审理小额诉讼案件,落实公益诉讼制度,妥善处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深化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改革,有效处理矛盾纠纷,营造安定有序的发展环境。

  (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放大案件质量提升的效果

  把司法公信建设作为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来抓,不断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度。一是深化“社区法官”工作。加强巡回审判,力争巡回开庭20次,排查矛盾隐患,协调社区纠纷,参与社区矫正,将司法服务的网络覆盖到社区,将司法公信的影响辐射到社区。二是深化司法公开工作。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民参与庭审和执行,选择部分庭审视频播放或电视播出,不断加大程序公开、实体公开和审务公开力度。三是大力开展司法文明零投诉活动。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司法礼仪,要求干警主动换位思考、耐心释法析理、理性文明执法,在每个案件办理中彰显司法的亲和力和感召力。

  (五) 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供案件质量提升的保障

  加大法院局域网建设力度,建立司法政务管理系统和法官辅助办案系统,完善案件办理模块和审判管理模块程序设计,发挥科学技术在案件质量提升中的作用,率先建成信息科技化法院。全面推行数字化法庭开庭办案,实行庭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建设深度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庭审管理系统,实现庭审监控网络化。加强派出法庭基础建设,突破法庭建设薄弱环节,促使法庭信息系统与院内同步规划、同步发展,为全院案件质量提升提供科技保障。

  附件:《xx区人民法院关于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有关用语解读

  有关用语解读

  1、“三项评查”活动:2012年,我院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要求,以案件庭审、裁判文书和涉诉信访案件为内容开展的评查活动。

  2、均衡结案率:是反映一年中每个月结案数之间接近程度的指标,每个月的结案数越接近,则均衡结案率越高。

  3、服判息诉率:反映法院当事人对案件服判息诉情况的指标。

  4、“百庭千书精品案”优秀工程:为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在全院干警中实行案件质量工程,要求每年优秀庭审达到100个以上,优秀裁判文书达到1000份以上,产生一批精品案件。

  5、调审适度分离试点工作:是全市法院开展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规范民事诉讼调解程序、将调解与审判在程序中适度分离”工作机制改革工作。

  6、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全院的未成年人案件,实行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

  7、小额诉讼:是指按照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低于10000元的民商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8、“社区法官”工作:是我院向全区153个社区派驻社区法官,做到工作网络、情况熟悉、案件审理、诉调对接、矛盾化解、帮教扶助、法制宣传和信息沟通在社区。

人民法院关于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第2篇

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主任王清运为组长,副主任向志立为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检查组在副主任向志立的带领下,先后到县属有关部门和部分乡镇,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评析案件等形式,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行工作取得的新成绩

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执行工作,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新的成绩。2006年以来,县法院在县委、县政府的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获得"先进集体",在全市法院系统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基层法院",荣获集体三等功;2008年荣获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状"。

(一)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领导

县委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工作,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关于转批中共云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建立人民法院重大执行案件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并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乡镇、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与配合;县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和全县稳定大局开展执行工作,坚持重要执行事项和重大执行案件向县委请示汇报,向县政府通报,遇到重大执行案件,院主要领导与执行干警一起研究执行方案,协调解决执行中的疑难问题,分管领导亲临执行一线指挥具体工作。

(二)积极推行体制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县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要求,积极推行体制改革,在机构设置上,把原执行庭改革为现在的执行局(副局级),执行局内设执行综合科、执行实施科、执行审查科,并明确了其职责,使其执行体制得到进一步规范。

在创新工作机制上,一是禁止了执行人员办案"三同"行为,即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二是建立重大执行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截止2008年底,法院执行局通过重大执行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了因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建设工程欠款等执行案款280余万元;政府有关部门和移民迁建拖欠款230余万元,各级学校搬迁拖欠款670余万元;企业改制、下岗工人的补贴安置拖欠款46万余元,民工工资180余万元。三是积极与有关部门制订协助执行办法。如县法院与人民银行、银监办联合制定了有关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资金的规定,较好地解决了跨区域查询被执行人资金的难题;与县公安部门协调解决了法院执行工作需要大批量查询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的实际问题。四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制定了撤销缓刑措施。针对执行工作中被判处缓刑且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义务的情形,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撤销被执行人的缓刑,加大威慑力度。五是创设救助基金。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且申请人确属困难的特困群体,县法院与县财政局、民政局、残联联合制定了执行救助办法,及时给予执行救助。截止2008年12月,共发放了救助资金7万余元,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如年逾六旬的王某和李某夫妇,儿子因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事故身亡,虽经法院判决,但因对方无力完全赔偿而使两位老人晚年生活陷入了极度困难,通过执行救助得到了余下的案款。

(三)强化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2006年9月至2008年12月,全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704件,执结1517件,申请执行标的8601.3652万元,兑现标的4667.0803万元,执结率和兑现率分别为69.02%和54.26%。共查询被执行人及近亲属身份证信息2000余人次,查询被执行人及近亲属银行存款4500余人次,查封、扣押、冻结相关被执行人资金2000余人次,变卖拍卖被执行人财产206件次,以物抵债等其他强制措施25件次,司法拘留15人次,罚款5500元,拒绝或妨碍执行被判刑3人,有效地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清积工作成效显著

县法院根据中央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从2008年8月开始,开展为期一年的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抽调警力66人,警车12台,分成三个组由院领导带队,深入乡村,通过拉网式排查,共清理出执行积案528件,申请执行标的达2513.4525万元。截止2009年3月20日,共执结积案322件,兑现标的1982.7203万元,执结率60.98%,兑现率78.8%。

通过积案清理专项活动,有效促使一批长年得不到执行的积案得以执行,如1996年,何某因高空抛物致谭某死亡,法院判决何某赔偿3.8376万元。判决生效后,死者家属熊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时因被执行人何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被中止执行。在积案清理活动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恢复本案执行,并在2个多月时间里,协调动用多种执行手段和矛盾化解机制,为已年逾六旬的熊某执行到位案款及迟延履行金5.52万元,一桩11年前的"高空抛物伤人致人死亡"案终于尘埃落定。事后,老人亲笔写信给李洪义书记,感谢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为自己解决了长达11年没有得到解决的实际问题。

(五)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近几年来,县法院建立了一系列学习培训和引进人才的制度,通过教育、关怀、管理、监督等措施,狠抓执行队伍建设。执行局16人中,90%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法院不断强化执行干警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和工作作风建设,不定期选派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的业务培训,通过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将一批年富力强、富有实践经验的干警充实到执行局,并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规范了执行行为,提升了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形象。

二、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县法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成绩,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县执行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执行难的现象仍然存在,执行工作的现状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执行案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2006年9月至2008年12月的执结率来看,应当说效果不错。但是,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执结的1517件中(包括执行完毕865件、执行和解166件、执行终结258件、本次执行终结204件、委托外地法院执行16件、驳回申请3件、不予执行5件),案件执行兑现率为54.26%,与申请执行标的还有一定差距。一方面,采用和解方式执结的案件,往往申请人要自愿放弃部分权利才能实现和解;另一方面,这些执行和解的案件,法院在统计实际执行标的时又按申请执行标的进行计算。因此,54.26%的兑现率中也可能还有少许水分。检查组在评析的31件案件中发现,有三分之一的案件都是采用和解方式结案。如周某在一家公司打工因工受伤,经裁决由该公司赔偿周某48759元,在执行中通过和解,由申请人放弃10259元后,被执行人只给付了38500元,案件予以结案。

(二)执行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化

为维护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法律尊严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以《民事诉讼法》为主的法律法规对执行措施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总体来讲是坚持得比较好的,应当充分肯定。但从我们调查了解和评析案件的情况看,以下两个方面有进一步深化的必要:一是财产保全有待进一步加强。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擅自处分财产的强制措施。虽然多在立案、诉讼环节实施,但必将为生效判决的执行产生重要影响。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有的法官对财产保全措施,没有引起相应的重视。二是财产报告制度没有完全落实。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案件都向被执行人发出了申报财产情况的通知书,但不予报告或报告虚假的还有相当一部分,而对不报或虚报的行为依法处罚还显得力度不够。

(三)执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总体来看,法院对执行队伍的建设是非常重视的,而且这支队伍是好的,是有战斗力的。在执行工作中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人执行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调查中也了解到,面对执行案件不断增加的速度、执行工作遇到的难度、法律法规要求的高度以及申请执行人的期盼程度而言,我们认为存在两个方面的差距:一是案多人少。据专家分析研究,一个执行干警一年最佳办案量是30件,最多不超过50件,否则就会影响到执行效果。而我县的实际情况是,2008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387件,按16名执行人员计算,平均每人担负87件,办案压力可想而知,虽然他们无怨无悔,但毕竟是个现实问题。二是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执行工作。主要表现在有的执行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够强,缺乏主动性;有的存在畏难情绪,怕担责任风险;有的缺少工作技巧,方法简单生硬,对当事人缺乏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对案件的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四)执行联动机制有待完善

联动机制作为一种有效的工作机制,必须建立一个各联动单位间的信息互通平台,落实联动管理措施。目前,一方面法院与金融机构、公安、工商、国土、移动通讯公司等各联动单位间的信息互通平台建设明显滞后,导致法院难以有效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也难以采取控制被执行人财产转移的有效办法,对被执行人没有形成有效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有关政策规定的限制或禁止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消费等多种联动长效机制,也未能得到有效运用,对被执行人没有起到限制作用。

(五)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主动履行义务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尚未建立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缺乏对被执行人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及财产的有效监管制度。有的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道德意识下滑,不讲社会诚信,想方设法转移财产,欺骗法院,最终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在执行活动中有的被执行人以辱骂、威胁等手段暴力抗法,使正常的执行工作难以开展。

三、对执行工作的几点建议

执行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法律性、政策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为有效地解决当前法院执行难问题,真正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更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内部协同配合,相互支持紧密衔接

在立案环节: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如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等,并告知诉讼风险,使当事人在立案时就明白输赢有风险这个道理,引导当事人以和为贵的姿态,自觉化解矛盾,力求息事宁人。

在审判环节:一是加大调解力度。审判法官要有前瞻性,树立大执行意识和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在坚持依法、公正的前提下,加大调解力度,把注意力和着眼点放在案结事了上,通过努力能够以调解兑现方式结案的,就用调解方式结案,使其案结事了。二是对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等情况紧急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且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应及时裁定先予执行。三是坚持公正判案。即使调解不成确需判决的,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使案件当事人赢的赢得有理,输的输得服气,避免因判决的不公而产生执行难。四是重视保全措施。为预防一方当事人将财产转移,给以后的执行工作造成困难,在审判活动中,凡当事人提出的保全申请和保全内容,法官要认真研究,视其情况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使生效后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在执行环节:一是要严格坚持执行依据,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尊严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凡是进入执行阶段的执行人员必须切实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权利义务。二是严格执行财产报告制度。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拒绝或者虚假报告的,应该给予罚款或者拘留。

(二)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注重执行实效

1.清积工作不放松。我们希望法院继续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在县委的领导下,做到组织领导不散、执行力度不减,后勤保障不变,抓紧、抓好、抓实,这项专项工作,通过努力全面实现中央要求的目标。

2.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一是把严格依法办事作为执行工作的着力点。凡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执行措施和有关政策明确了的执行手段,执行中应用够、用活,穷尽一切手段,突出薄弱环节,以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把以提高执行实效,特别是执行兑现率作为执行工作的落脚点。在保证案件执结率的同时,特别要重视案款的兑现率,即使在执行中进行和解,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和解协议内容施加影响,千方百计确保裁判文书确定的标的额的实现。

3.规范执行人员行为。执行人员对执行程序坚持得如何,不仅直接影响到整个执行工作,而且会影响到党和政府以及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我们的执行人员在执行工作中注重行为修养,坚持执行程序,特别是在评估、拍卖、变卖财产的敏感环节,在执行中止、终结等重大执行事项上,该经合议评议的必经合议评议,该公开的要公开,该听证的要听证,从而使当事人得到一个明白,使执行人员得到一个清白。

(三)加强队伍建设,增加经费投入

1.提高执行干警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其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强化执行干警的敬业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积极开展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执行干警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干警的自律能力,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重点案件、重点环节,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2.要充实执行队伍力量。我县每年案件受案数量都在不断的增长,但执行干警人数相对偏少,总体年龄偏大,人案矛盾客观存在。因此,建议充实执行局人员数量,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3.要切实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执行干警从事的是复杂艰巨而又高风险的工作,政府要进一步研究落实法院工作经费,改进执行装备,提高执行干警待遇,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要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切实增强执行合力

1.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有法定义协助义务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职责所在,克服消极怠慢情绪,积极创新协助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倾力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同时,被执行人承包有工程建设的部门,要树立大执行的全局观念,克服部门保护,积极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单位欠债问题,建议县政府要与法院研究这类案件的处理方法,形成共识,执结这类案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此外,还要不断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调解机制,形成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下的多元化纠纷调解网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缓解法院的诉讼压力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

2.建立信息平台,共享信息资源。法院系统要加快与金融机构、公安、工商、移动通讯等单位的信息共享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联动单位间信息互通平台的联动措施,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和系统间的相互联系,把当事人是否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作为评判当事人社会诚信度的依据之一。同时,对到期不履行生效裁判、社会诚信度不高的人,法院要将不履行义务的信息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予以备案登记,并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对其采取限制措施,如金融机构可拒绝其贷款申请;公安机关可限制其出入境;国土房管部门可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建设部门在招投标时可予以限制。通过这些措施和手段,使其不讲社会诚信的人,付出相应的代价。

3.增加救助经费,做好执行信访工作。对于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而申请人确又特别困难的情况,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救助。目前,我县虽已安排了部分用于执行救助的基金,但与实际需要救助的实际情况,还显得远远不够,建议加大对救助基金的经费支持,同时,法院要随时关注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把握有利时机,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要及时组织执行回填救助基金,使其能正常运作,让更多的百姓受益。

同时,县信访办和法院要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执行信访案件,在做好信访人工作,取得理解的同时,给其解疑释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云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人民法院关于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第3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报告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领导人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作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以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领导人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创新体制机制,执行工作质效明显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突破性进展。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76607件,执结455139件,兑现标的额933.48亿元。其中,2017年,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50033件,执结221436件,兑现标的额474.9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54%、20.53%、22.32%,执行工作综合质效一直排名全国前三位;今年1至4月,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24191件、执结49977件,同比分别增长23.32%、11.06%,兑现标的额70.33亿元。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对我市成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细化执行攻坚举措、实施网络司法拍卖、邀请代表委员见证“执行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监督支持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专题纪要》、开展“迅雷”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等做法先后6次作出重要批示,给予高度评价。

一、执行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对标对表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全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全市法院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大“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基本”“四个90%”的目标,举全市法院之力,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全力攻坚执行难,确保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一是实行坚强有力组织领导。各级法院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基本解决执行难”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市高法院累计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会议12次,制定全市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路线图,指挥、监督、指导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强力有序推进。各级法院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直接抓执行工作。召开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对标督查交流会,跟踪工作进展,交流攻坚经验。市高法院院长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多次连线中、基层法院,现场解决实际困难,层层传导压力。

二是配齐配强执行攻坚力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5%”的要求配齐配强执行力量,执行部门员额法官比例不低于其他审判部门,确保办案资源向执行一线倾斜。组建以员额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团队,由法官带领法官助理、司法警察、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办理执行案件,切实提高执行战斗力。探索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的建设和执行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以党建促队建促执行。目前,全市法院有政法编制执行人员1119人,占全部政法编制人员总数的16.03%。员额制改革后,全市法院有执行员额法官363人,占执行干警总数的32.44%。

三是层层分解责任狠抓落实。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重点任务分解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限,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市高法院成立7个“基本解决执行难”督导组,组建由高、中院领导带队的巡回检查组,督促、指导全市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坚持每季度检查、通报并排名“强制措施运用、执行异议复议”等重点工作推动情况,营造“你追我赶、相互比拼”的工作氛围。约谈后进法院领导,市高法院先后约谈了12家执行工作推动不力、问题较多法院的分管领导和执行局长,责令限期整改。

四是全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定期出版《重庆法院执行工作》《重庆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等刊物,发布执行工作信息;在全国率先开通“重庆执行”微信公众号,在法制网、重庆法院官方微博开辟“基本解决执行难”专栏;制作微电影、宣传片、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全面展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 “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组织开展“千名法官全市联动”“执行工作进万家”等大型主题活动,参与群众400余万人次,营造了强大声势。在中央电视台、新华网等主流媒体发布各类执行宣传稿件698篇,制作微电影10部、宣传片12部,公益广告9条。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狠抓执法办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手段,有效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全力兑现胜诉权利,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一是集中开展执行攻坚,千方百计执行兑现。坚持以执行兑现为导向,针对涉民生案件、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市高法院连续五年组织开展“迅雷”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组织开展“集中执行攻坚”“攻坚执行难·铁拳行动”等重大执行活动;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假日执行、夜间执行等集中执行行动,统一调动执行资源,努力实现“应执尽执”。全市法院通过开展专项活动、集中行动执结案件187513件、兑现标的额312.26亿元。夜间出警13256人次,成功查控被执行人8476人。

二是突出强制措施运用,形成强大执行威慑。强化拘留、罚款、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运用。市高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制定《关于办理妨害人民法院执行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移送、侦查、起诉、审理标准;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全市法院将251637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8305人,罚款942.53万元,对185人限制出入境,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212件,53名被执行人被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8650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自觉履行义务。

三是坚持公正文明司法,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保护的意见,坚持公有制与帆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财产保全工作的通知》,杜绝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在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对被执行人影响最小的强制措施,努力使暂时陷入困境、但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生存下去。挂牌督办涉及全市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执行案件,统一采取诉讼保全、财产查控、评估拍卖等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稳妥办理涉重钢、晋愉等影响全市经济发展、民生民利和社会稳定的13568件执行案件,兑现标的额85.17亿元。全市法院受理执行转破产案件36件,消化执行案件1199件。

(三)狠抓执行行为规范,确保权力依法有序运行

遵循执行权运行规律,不断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努力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现象,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到位,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办理质量不断提高。

一是全流程全方位监督权力运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执行权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重点加强对财产保全、查控、处置、款物发放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切实规范执行干警与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网拍辅助机构人员等的接触、交往行为;厘清细化执行干警权力边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执行规范标准;建立申诉信访案件随查制度,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行为。市高法院先后制定涉执规范性文件68件,建立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的执行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确保执行行为于理有据、有章可循。

二是重点整治违规执法办案行为。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有可供执行财产不执行、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恢复执行不规范”等为重点,全面摸排清理执行案件,逐一认真整改,着力解决案件执行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执行转破产等相关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推动案件办理不断规范化。建立重点案件督导制度,上级法院督导、协调、统筹跨辖区疑难复杂案件。全市法院执结此类案件3839件,兑现10.8亿元。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执法办案中的违法违纪行为。2016年至2017年,全市法院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执行干警14人。

三是推进执行公开倒逼执行规范。全面推行阳光执行,透明办案。扎实推进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推行执行文书上网,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以公开促规范。综合运用二维码、12368短信平台、多媒体自动查询终端等公布执行信息,当事人可实时查询、全程跟踪,“足不出户”就能掌握执行进展。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执行流程,主动告知财产查控、线索核实、评估拍卖等情况,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处分权。

四是强化权利救济纠正失范行为。依法审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及时纠正执行失当行为。审结执行异议复议案件11014件,纠正错误执行行为321起,避免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4818起。认真落实领导包案、首问负责、领导定期接访等制度,扎实开展涉执信访工作,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受理涉执信访案件2369件,妥善化解2184件,涉执信访持续低位运行,化解率居全国前列。

(四)不断推动执行模式变革,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根本动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消除执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公正、高效、廉洁的执行体制机制。

一是推进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发挥直辖市体制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执行人员、执行装备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强化执行局长任职资格审查,执行局长每年向市高法院执行局述廉述职;将执行工作从其他审判业务工作分离出来单独考核;统一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执行案件,推进执行管理扁平化,使执行管理更加符合执行规律。市高法院集中执行、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了涉及党政机关、长期未结、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124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是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全市法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建成了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平台,实现在线指挥、网上办案办公、数据指标管理、政令上传下达、工作监督指导、开展协同执行、跨区域协作和执行事项委托等功能。执行管理方式由“多头散乱、逐级传递、层层传达”逐步向“集约化、扁平化、可视化”转变。运用执行指挥信息化平台提供的大数据,全面管控案件流程,强化重点节点监督,随时掌握质效动态、密切跟踪案件办理进度,推动执行管理精细化。

三是推进执行资源结构性调整。建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并由执行局统一管理,将财产保全集中于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办理,实现财产保全集约化,将防范“执行不能”风险前移至诉讼中、立案前。全市法院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86555件。渝北、沙坪坝、綦江等法院成立执行事务中心,集约办理咨询、立案、分案、接待、查询、材料收发等事务性工作,执行效率显著提高。建立“执行110”值班备勤制度,快速反应能力全面提升。

四是推进司法拍卖改革。全面推开网络司法拍卖,实现拍卖辅助机构网络化管理,评估拍卖过程无纸化流转。规范拍卖起拍价格及降价幅度,经常性地组织专场司法拍卖,分类集中拍卖房地产、采矿权、车辆等财产,司法拍卖效果明显提升,成交率、溢价率明显提高。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成功拍卖财产4912宗、成交额85.61亿元,拍卖成交率73.97%、溢价率23.42%。巴南区“君禧天地”烂尾楼盘以9.7亿元拍卖成交,创近年来全市司法拍卖新高。

(五)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努力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齐抓共管局面

依靠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支持,最大限度调动开展执行工作的各种积极因素,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制度优势。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党委、党委政法委汇报执行工作,争取党委加强和改进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任务分工》《关于进一步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通知》。市委政法委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目标考核范围,把“加大生效裁判执行力度”工作纳入“切实保证公正司法”年度重点任务。全市31个区县先后出台了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文件51个,部分区县将“基本解决执行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二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邀请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执行工作,参与重大执行行动,见证“基本解决执行难”。张轩主任去年9月带队到市高法院视察调研法院工作;今年2月至4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刘学普副主任为组长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调研组,对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市高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的汇报,并以办公厅名义出台了《监督支持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专题纪要》。各级人大代表广泛参与人民法院见证“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还采取听取专题汇报、提出代表建议、视察调研等形式,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给予了有力的监督支持。

三是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主动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可能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敏感执行案件,共同应对,综合施策,确保依法妥善处理。与市纪委建立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涉执线索移送机制,市高法院已移送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涉执线索10余条。切实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沟通,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必要的编制、人员、资金等保障。

(六)以执行信息化为依托,不断健全执行联动机制

一是夯实执行联动智能化基础。坚持“一个平台、一个系统、一个标准”,将审判、执行、财产保全、评估拍卖、案款管理、涉执信访系统“无缝对接”。建立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并融入全市法院综合管理平台。目前,已实现执行流程与审判、执行指挥应用、案款管理、评估拍卖、财产保全及信访等互联互通,财产查控、评估拍卖、案款收支等执行信息均集成于执行流程管理界面,并与案件一一相对应。执行案件网上自动分案,办案过程“全程留痕”,同步生成“执行日志”,同步记录节点痕迹,全面反映执行过程,助推执行工作良性发展。

二是不断拓宽网络查控范围。市高法院已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等55家单位建立执行联动机制。通过“点对点”系统能够查询被执行人存款、不动产、对外投资权益、车辆、人口户籍、婚姻配偶、出入境证件、水电气、社保等信息,且绝大多数实现实时查询。与保监部门建立网络查控机制,探索对保险产品的查询、冻结。全市法院已查询被执行人信息2324433笔。依托公安大情报系统,实时接收被执行人住宾馆、进网吧等信息,查询被执行人身份、车辆等信息。全市法院已对23889人提出临控需求,共接收反馈信息14835条。长寿、涪陵等法院与执行联动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部门协作会议机制,定期研究执行难题,推动问题及时解决。

三是稳步推进联合信用惩戒。狠抓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任务分工》的贯彻落实,联合财政、金融、工商等46家单位共同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任职准入、荣誉表彰、出入境、高消费等多领域限制。已有29家市级部门通过平台查询、比对失信被执行人6093人次,相关失信被执行人受到限制评先评优、驳回资质申请、撤出诚信企业名单等信用惩戒,2578名失信自然人被限制入住四星级以上宾馆。

张轩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是以领导人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结果,是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关心支持的结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监督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执行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全市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相比,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还有不少困难和短板。近年来,执行案件数量逐年激增,人案矛盾加剧。2016年、2017年执行案件数量同比分别增长67.57%和23.54%,2017年执行员额法官人均办案数量达769.33件。执行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影响了执行精细化管理,制约了执行质效的提升。此外,执行行为仍需进一步规范,消极执行、怠于执行、选择执行问题尚未彻底解决,极少数执行干警违法违纪现象依然存在。

(二)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还需进一步完善。当前,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虽初步建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合力攻坚“执行难”的可喜局面也正在形成。但个别制度规范尚未完全落地落实,责任落实还需进一步细化实化。如少数部门和单位怠于支持执行工作,个别特殊主体甚至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2016年以来,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有5143件、涉案标的额6.47亿元。

(三)执行联动机制运行还不够顺畅。执行联动已成为开展执行工作、办理执行案件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但是,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在查找被执行人、查控财产、实施信用惩戒等工作的配合中,信息反馈不及时、联动反应慢、共享不全面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联动单位以内部规定、保护客户隐私等为由拒绝或变相拒绝人民法院联动请求。执行查控网络尚未实现财产范围与类型的全覆盖。政法各机关在查找被执行人、司法拘留、追究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等方面的相互配合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正确理解“执行难”的共识尚未形成。执行难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受人为主观因素影响难以执行兑现。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就是要使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依法及时执行。执行不能是由于被执行人本身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便穷尽执行措施也无法执行到位。两者有本质区别。但在实践中,“执行难”与“执行不能”往往被混同,将“执行不能”归咎于执行力度不够的误解仍然存在。

三、下一步执行工作打算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目前,全体执行干警正充分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的作风,加班加点,全力冲刺在执行攻坚第一线,这是我们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最为宝贵的财富。全市法院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不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自觉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作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民生工程,作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以决战决胜、善作善成的精神攻坚克难,切实把“四个意识”体现在具体行动中,转化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生动实践。紧紧围绕领导人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自觉将执行工作置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找准执行工作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法院执行工作中。

(二)瞄准目标挂图作战,集中力量精准攻坚。对标对表“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基本”“四个90%”和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全市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路线图,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式推进,列出具体问题清单、具体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画出路线图,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定期督促,限时完成。市高法院将再次建立由院领导带队的巡查工作组,对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定向督办,重点攻坚,补齐短板、攻克难关,确保全市法院高质量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验收,一个也不掉队。

(三)压实攻坚主体责任,确保任务贯彻落实。强化各级法院“一把手”责任,一竿子插到底,院长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市高法院将继续坚持定期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会议,每周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展情况研判会、全市法院执行局长视频例会,掌握攻坚进度,分析研判问题,安排部署工作,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强力推进。市高法院院长将继续经常坐镇执行指挥中心,连线各中、基层法院院长,直接了解情况,强化监督指导。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表现、实绩纳入对各级法院院长及班子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于进展缓慢、问题突出、长期落后的法院,对其党组严肃通报批评,严格督促整改。

(四)狠抓执行行为规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管人、管事、管权制度,完善执行权力约束长效机制,及时发现执行案件流程、执行案款发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防范选择执行、消极执行和乱执行行为。加强执行案件全流程和全节点管控,实现网上办案的精细化管理,确保所有执行案件、执行节点网上流转、全程留痕。严格落实财产申报、财产保全、财产调查、财产处分、执行款物发放等制度规定,做到每个程序都有章可依、遵章办事。严格把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标准,规范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完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等跟进措施,畅通恢复执行渠道。进一步加强执行公开,向执行当事人主动推送执行重要节点信息,让当事人了解、理解执行过程,让社会各方认可、支持执行工作。

(五)健全内外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攻坚克难的根本保障,积极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报告执行工作,解决执行联动、信用惩戒、政法机关配合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健全“基本解决执行难”综合治理格局,推动建立各部门有效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代表参与、见证执行难工作机制,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向人民负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大执行宣传力度,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氛围。

(六)打造素质过硬队伍,提供持久永续动力。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执行队伍。深化执行条线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以明晰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的职责为基础,以执行法官为主导、法官助理协同配合的执行办案团队建设。强化纪律意识、树立底线思维,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个严禁”、市高法院“十条红线”规定,坚持“零容忍”“终身禁业”不动摇,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护短、不隐瞒。针对执行工作尤其是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失职渎职、敷衍塞责、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深刻剖析个别违法违纪问题,吸取教训,警钟长鸣,打造风清气正的执行队伍。

张轩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切实解决执行难是党中央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系。我们将以市人大常委会此次专项审议为契机,以发起总攻的战斗姿态,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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