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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1 08: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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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各县党委(工作)委员会,各党组,总支部,支部: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领导人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检查甘肃省的重要讲话和指示,以及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创新和发展,努力开创新时期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新局面。现在,实施任务细分如下:

1.关键任务。

(一)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意识。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强化政治责任,深刻领会领导人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用领导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坚持指导和引领新时期NPC工作。切实提高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支持和保障人民通过人大行使国家权力,推动新时期NPC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政治属性,建立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全面、系统、及时学习,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工作主题,代表围绕改进履行职能机制,机关党员干部融入日常工作学习的联动学习体系。学习贯彻领导人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加强理论武装,提出准政治方向,是我们的首要任务。践行初始使命,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创造性地做好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把新时期自治县人大工作作为新形势新任务。(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合作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党委(工作)委员会、党组,乡镇党委)

(二)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1.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县委要把人大工作和建设纳入工作总体布局,把县委领导人大工作、县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等情况纳入其中;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会议,听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解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课题;坚持和落实县委副书记联系人大的制度,带头参加人大重要活动,定期召开县委和人大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分析研究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需要协调的事项。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审批年度立法计划,提出立法改革和废止的意见和建议,讨论研究立法中涉及的重大机构和重大政策调整,协调解决重大立法争议;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和重大问题,县委要善于通过人大依法作出决议和决定。坚持NPC常委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议,NPC常委班子成员和NPC常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县委综合会议。加强人大常委会队伍建设,切实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奉公的坚强领导集体。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人大任免工作,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权力机关领导人。乡(镇)党委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主席依法履行职责,保证人大主席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在人大工作上。(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合作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

2.发挥NPC常委会党组的主导作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把深入学习贯彻新时期领导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领导人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把检查甘肃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学习领会、贯穿整个工作过程和各个环节,增强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一个指导、一个大局、一个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NPC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职责,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纪律,以提高组织力量为重点,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及时向县委报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部署的重要情况,以及履行职责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问题,并将重要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围绕扶贫、生态环境保护、农村振兴、优质发展等县委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精心选题,深入调研,为县委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支持纪检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和工作。(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合作单位:县委办公室)

3.加强人大制度的学习和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设理论被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并被列入县委党校(行政学院)的主要频率课程,作为法制教育和理论宣讲的重要内容。计划对NPC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和任命干部的NPC制度进行理论培训。县委宣传部要将人大宣传纳入全县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大主要媒体的宣传力度,发挥新兴媒体的作用,突出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和履职情况的宣传,增强人大宣传的传播力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合作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党校、县财经媒体中心、乡镇党委、人大)

(三)支持和保障NPC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1.维护宪法的法律权威。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动,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国宪法日和法治宣传月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法律、地方性法规和法律问题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切实承担起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责任。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更加重视对群众和社会团体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完善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制度,规范审查程序,完善信息平台,做到有备无患、有错必纠。各级领导干部要遵守宪法原则,带头尊重、学习、遵守、坚持和运用宪法,严格依法办事。(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合作单位:县部门单位、乡镇党委)

2.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完善党委领导、人大领导、政府支持、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NPC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制定、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和清理法律法规的工作机制和立法责任机制,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改革和废止工作。坚持立法为人民服务、为改革发展服务,加强城市治理、改革开放、生态环境、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整个立法过程,发挥地方立法的补充、开拓、创新作用,更好地体现时代要求,满足人民期待,满足改革需要,具有苏南特色。建立立法涉及重大利益的调整、论证、咨询和重大争议重大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机制,开展立法咨询和立法评估,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牵头组织起草全面、全面、根本性的法律法规草案,并提前介入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草案,加强协调和指导。落实政府立法责任,统筹规划立法项目,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按照立法规划,及时组织起草法规草案并提请审议。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在确定立法项目时听取群众意见,在法规草案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立法专家和立法联络点在起草和修改地方性法规中的作用,委托第三方起草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法规。(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协作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3.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个政府,一个委员会,两个议院”应该自觉接受NPC的监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关注热点,按照法定权限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施重点是扩大支出预算和政策,加强县级政府预算的全面审查和全过程监督,组织重点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的第三方评价。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行县政府向人大报告债务管理情况,财政部门每半年向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书面报告债务管理情况的制度。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为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加强司法工作监督,每年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跟踪落实,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加强执法检查,每年至少对一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推进专项询问常态化,组织对重要事项和关键问题的持续监督和联动监督,加强跟踪和实效,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合作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

4.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县委应建立协调机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对NPC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依法及时提出建议,由NPC讨论决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按照《关于完善县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向人大报告县政府重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法对县内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并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涉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公布前,县政府应当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每年年底,县政府应研究提出下一年重大事项的建议清单,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征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县政府修改完善并报县委研究同意后,纳入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年度工作要点。“一个政府、一个委员会、两个议院”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认真办理和及时反馈人大提出的意见,并将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年度工作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协作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

5.做好人事选举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县委提出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人选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人事安排和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推荐理由,听取意见建议;推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要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选,人大常委会应通过一定方式了解拟任人员履职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坚持和完善任前法律考试、宪法宣誓、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制度。(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

6.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质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健全完善议事规则,改进议事形式和审议程序,提高会议审议质量。要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会前视察和调研,为审议各项议题和提出议案、建议做好准备。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对重要审议议题,“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应当到会报告,相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要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要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和督办方式,“一府一委两院”要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代表视察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办理情况。(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1.优化人大代表结构。县委和各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严格把握人选标准,规范提名推荐程序,加强考察审查工作,切实把好代表的政治关、廉洁关、素质关、结构关。完善县委组织部门与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继续实施三分之一连任代表由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人选的做法。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和妇女代表的比例。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和乡(镇)人大主席应当提名为县人大代表人选。(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人大)

2.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拓宽联系渠道,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以代表小组活动为抓手,通过调研、视察、走访、代表接待日等方式,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更好地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代表意见建议。适时组织五级代表联动开展履职活动,进一步推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相关活动,带头履行代表职责。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之家规范化建设,促进常态化运行,切实发挥应有作用。(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各乡镇人大)

3.加强各级各部门单位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健全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各级各部门单位向代表通报政情、沟通情况制度,畅通代表知政明政渠道,邀请代表参与地方工作。扩大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邀请基层代表和相关领域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履职活动,确保基层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或参加一次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履职活动。县政府研究出台重大工程项目或者涉及民生的重大举措,要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4.提高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量。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支持代表依法履职,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代表意见建议的质量和水平。坚持和完善代表意见建议交办协调工作机制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代表工委全程督办、联系工委分工督办、代表小组延伸督办机制,改进会议督办、重点督办、现场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沟通,原则上每件建议都与代表沟通后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内容及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5.加强代表履职保障和管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要加强代表学习培训,落实代表初任培训制度,丰富培训内容方式,保证代表每届任期内参加一次以上的履职学习或专题学习,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尊重和维护代表权利,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通报重要工作,听取代表意见,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代表所在单位应当为代表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给予时间保障,并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县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县财政每人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元,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县财政每人每年安排不少于500元,并建立增长机制,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建立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和误工补贴。关心关爱代表,由县财政列支,每届至少对县级及以上无固定收入代表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加强代表思想、作风、纪律建设,不断完善代表履职监督形式。建立完善代表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和向同级人大报告等制度,健全代表履职档案,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代表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大)

(五)不断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能力水平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和各乡(镇)人大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积极主动将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推动县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果,努力成为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机关,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贯彻落实办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转变和改进作风。(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各乡镇人大)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知识、专业等结构,配强具有法律、财经、环保、社会管理等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使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各乡(镇)人大主席一般应当提名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人选。人大各专委会至少配备1名熟悉相关领域的副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的负责人一般应由熟悉人大业务的干部担任。要把人大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纳入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人大机关干部与其他党政机关干部交流机制。县人大常委会中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组成人员比例应提高到15%以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干满一届,转岗到人大工作的,可不转行政关系。(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委编办)

3.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健全完善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程序,支持和保障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县人大常委会班子建设,解决“一委一人”的问题。支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规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推动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常态化。加强乡镇人大及其办公室建设,配齐配强人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编办,各乡镇党委、人大)

4.加强智慧人大建设。支持县人大常委会推进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建立上下畅通的人大网络信息平台,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人大工作专栏,加强预算联网等监督系统和履职信息平台建设。健全人大常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专家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智库作用,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咨询和智力支持。(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县政府信息中心)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党委、人大要高度重视,把落实省委、市委《意见》精神作为贯彻领导人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安排,将贯彻落实方案要求与推动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统筹推进落实,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牵头部门单位要负主要责任,其他部门单位和各乡(镇)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大力支持,完成好与各自职责相关的工作,切实增强落实工作任务的合力,支持和保证县乡人大依法履职行权,推动人大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党委、人大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突出工作重点、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实效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提高工作实效。县人大办要加强与各牵头单位协调沟通,及时梳理汇总,适时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县委。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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