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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22 16: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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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第1篇

 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基本情况

  (一)编制情况。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314名,实有人数337人。事业编制104名,实有人数96名。全市司法行政局机关领导职数25名,实有领导数32名,占总人数9.5%,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62名,占总编制数38.8%。其中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38人,实有人数44人;领导职数6名,实有领导数6名,占总人数13.6%;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6名,实有14名,占总人数32%;事业编制38名,实有人数28人。辖属各县(市、区)司法局5个,政法专项编制263人,实有人数293人;领导职数19名,实有领导数26名,占总人数8.9%;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1名,实有领导数46名,占总人数15.7%;事业编制66名,实有人数68人。

  (二)基层司法所队伍情况。

  我市共设司法所96个,有建制83个,非建制13个,“立户定编”后,现有司法所编制173名,实际在岗人员163名,163名工作人员身份中大学本科22人,占13.5%,大专76人,占46.6%,中专高中65人,占39.9%,其中法律专业68人,其他95人,35岁及以下81人,占49%,36至45岁有35人,占22%,46至55岁有38人,占23.3%,56岁及以上的有9人,占5.5%。总体年龄趋向年轻化。

  (三)素质情况。

  我市司法行政队伍的年龄、文化及专业结构从总体上看基本合理。通过近年来的素质教育和开展各项专业培训活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较大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素质好。干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政治觉悟不断提高,思想和行动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廉洁自律。广大干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三是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加强。绝大多数干警扎实工作,积极奉献;四是业务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和培训,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较大提高,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工作质量较好。

  二、队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机关队伍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和原因

  1、司法行政干警专业水平不够高。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我们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比较透彻的队伍。由于多种原因,现队伍存在着法律水平不够高的问题,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其主要原因是:一是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影响着法律服务业人员的从业问题,部分县(市、区)出现近几年国家司法考试零过关现象,如揭西县、惠来县参加考试人员都未冲过门槛;二是人才外流严重,部分律师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多数调往外地;三是本地区经济欠发达,难于吸引到外来优秀人才。

  2、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部分干警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与务实的关系,认为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基础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对待工作存在应付的现象,影响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司法行政人员缺编。在机构改革后,我市辖属各县(市、区)的司法行政编制存在缺编问题,如普宁市2002年定编91名,2007年机编部门重新核定为78名;揭西县原定编69名,2007年重新定编59名,且该县律师所、公证处及公职律师事务所的编制长期得不到解决;其它县(市、区)都存在编制少,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4、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人员待遇很低。地方财政十分困难,平时对司法行政工作投入经费极少。同时因本地区经济欠发达,法律服务业务开展有限,单位微薄的收入只能维护日常主要工作运转。各县(市、区)司法行政人员的收入只有地方财政核拨的基本工资,单位福利补贴甚微。尤其基层司法所经费没有保障业务经费,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线,很多工作下到基层确实很难顺利进行,有时紧急开支还需先从工资中垫付。业务经费严重不足、人员福利待遇很低问题严重影响了队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5、县级司法局办公楼房陈旧,面积小,办公环境差,亟需改善。

  (二)基层司法所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

  1、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立户定编”使一大批帆务员被分流出司法所,我市有司法所96个,原有编制226名,2007年重新核定的编制数后只有173名,平均每所不足2名。

  2、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弱化。我市是农业大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仍不可缺。近年来,因司法部没有再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随着人员的流动,导致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数从收编前的300多人降至现在的153人,而且目前很多法律工作者已没有执业证,有执业证的因使用陈旧等原因已无法年审了。

  3、司法所人员调出频繁。普宁市、惠来县近年来招录的司法所公务员中,绝大部分是邻近揭阳市区人,基层司法所僻远,难安心工作,多数通过关系调走。至目前全市调出人员有44人,很大程度上影响基层司法所的稳定和业务的发展。

  (三)人民调解工作存在主要困难、问题。

  1、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些部门和党政的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支持不够,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很大程度上仅仅停留在文件、口头上;人民调解工作还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形成共识和合力,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2、人民调解组织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调解组织不健全,人员不到位,有名无实,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不能发挥调委会的作用。

  3、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多数调解员法律素质不高,对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了解不够、不透,在调解中往往是凭经验,方法简单,无法做到依法依规进行调解。

  4、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由于地方财政弱,上级文件要求把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无法落实,经费严重受制约,人民调解员没有工资待遇,正常的办公经费无法保障,没有建立激励机制,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

  5、镇(街道)调解委员会没有专职调解员。目前我市镇(街道)级调委会无专职的调解员,加上现有司法所编制少,调解工作乏力。村(居)调委会实质上是与治保会“合一”,调解员都是兼职,且调解队伍结构不合理,文化不高,年龄偏大,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难以适应。

  (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尚未在我市推开,开展此项工作需在编制、经费上加强保障。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一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宗旨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地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二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作风纪律、效能建设教育,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真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2、要强化业务素质培训。教育培训是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要以提高干部队伍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为重点,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要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把法律知识、法律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队伍。

  3、要完善组织制度管理。一是制定各类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完善岗位职责规范制度;二是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三是严格准入制度,完善人员进出口管理机制。实行年度综合考评、考察制度,从理论和实务等方面对干警素质进行测评、考察,对于不合格的人员要果断地通过培训轮岗、调离、辞退等多种渠道,优化队伍素质;四是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人员配置,选好配强中层干部,力求达到最佳组合,提高工作效率。

  4、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领导干部要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要继续加强和深化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思想理论、作风建设,加强理论学习,奠定理论功底。二是领导干部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打铁必先自身硬,强将手下无弱兵。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巩固老知识,才能有效地指导法律工作,带出一支业务精通的队伍。三是领导干部要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

  5、要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是强化队伍建设的基础,要努力争取各级党政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要加大对县级司法局办公楼房建设和办公装备投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坚决贯彻“从优待警”的政策,保证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队伍充满朝气和活力。

  (二)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促进跨越发展。

  1、迅速增编。近年来,司法所职能不断加强,常设与临设机构越来越多,如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站、安置帮教工作站、矛盾纠纷排查办、社区矫正站等,每所1-2人已经远远不能完成司法所所有工作,建议配置专职人员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是按每所增设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计算,全市96个司法所需增配专职调解员96名;二是按每所增设2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计算,需增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92名。据调查统计,2007年我市有监外执行罪犯562名,随着法制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且为减少司法资源和成本,裁判监外执行犯人将越来越多,社区矫正工作越来越重要,任务越来越繁重。因此,社区矫正管理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减弱。根据上述两项增编计算,全市96个司法所初步需增加编制288名,平均每所增编3名。

  2、扩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建议换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照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证,既扩大这支队伍也解决部分新调入司法所人员的法律服务资格问题。

  3、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调委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纽带和桥梁,不仅要指导村(居)调解工作,还要直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纠纷,协调处理跨镇(街道)的纠纷,必须把调解组织覆盖到各个乡镇(街道)。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1、要提高认识,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规范化、标准化调委会创建活动,在稳定完善现有的人民调解网络的基础上,抓好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2、建立健全调解组织。要加强镇级调委会的人员、装备建设;调整充实村(居)调解人员;要在上规模的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解决劳资纠纷等。

  3、加强培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高素质调解队伍。

  4、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岗位职责、目标考核评比、奖励等制度,编制切合基层作实际工作的调解程序模式,形成小册子,制作统一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证件,为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表明身份,有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5、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一是建议将人民调解经费实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二是上级机关加大对人民调解经费落实的督查力度,保证人民调解经费到位;三是加强地方财政对人民调解经费的保障。

  (四)社区矫正工作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更新观念,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要争取各级党政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尽快设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把全市上下的矫正机构全面完善,使之成为网络化。

  2、建立一支与矫正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队伍。要配齐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人员,把好矫正队伍的进入关,把有一定文化、一定法律素质、有水平的人员招录到矫正队伍中来。同时组织队伍进行培训,使之成为一支强有力的队伍。

  3、司法行政部门要摆正位置,发挥其主导作用。社区矫正工作是由公检法司联合发文规定由司法行政牵头,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尽快建立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各种工作职责,使社区矫正工作朝健康、规范、高效方向运行。

  4、解决经费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高度认识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每年地方财政预算,保障经费落到实处,逐步建立管理科学、经费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体制。

司法局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第2篇

坚定践行“三严三实”努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司法行政干部是落实各级方针、政策的坚定执行者,更是法治**建设的坚定践行者,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惠及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中央、省、市等先后作出了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中对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要求、新问题、新形势,为坚定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一、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司法行政部门是政府组成的重要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的作用,建设一支优秀的司法行政队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组织人事部门的首要任务,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一)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司法行政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在职能运行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司法行政干部素质直接关系到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直接反映司法行政机关的整体形象。当前,我县正处于改革的深水区,发展的爬坡期,矛盾的多发期。只有建设一支专业水平高、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成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才能带领干部群众实现近期、远期的发展目标。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行政队伍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推动“四个全面”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以来,先后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四个全面”的落实,需要各级干部的统领。司法行政干部是行政管理人才,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在政府职能运行中,担负着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责任,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现“四个全面”既定目标,司法行政干部必须学习并创新符合**县情的社会管理方法,提高在深化改革、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社会情况的挑战,在激烈的竞争发展中赢得主动,成为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司法行政队伍。

(三)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提高干部素质的客观需要。虽然近年来,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连续三年全市绩效目标考核第一的显著成绩,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还有一些不满意的地方,司法行政队伍中为政不为、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有些司法行政干部宗旨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有的精神萎靡,工作疲沓;有的作风漂浮,脱离群众等。因此,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二、司法行政队伍的现状

近年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积极争取政策、领导和部门的支持,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使干部规模得到了壮大,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但从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新要求的高度,认真审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部年龄老化。我局现有司法行政干部55名,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人员结构老化,年龄普遍偏大。司法行政人员中40岁以上有43人,占78.2 %, 30岁以下的仅12人,仅占21.8 %,其中大学本科以上文化有31人,占58.1%,专科文化有22人,占 38.3%,高中及以下文化有 2人,占 3.6 %。另外共有政法专编61个,基层32个编制,但全县共有38个乡镇(管理办),每个乡镇(管理办)目前按照编制还安排不到一人,这给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带来难度,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人员流动频繁。我局从2012年起,先后四批次通过公开招考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长等,共计招考17名,2015年计划招考4名。招考后全部按照上级要求安排到基层,但现在全局干部中借调、上挂到县级及以上部门中有6名,调出5名,近四年来调入仅有3名,但流出干部共计11名,这11名干部都是大学本科以上文化,年龄在35岁以下。导致基层严重缺人,局机关大部分股室只有一个人,工作开展十分困难。

(三)专业知识缺乏。司法行政机关肩负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我们的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比较熟悉的队伍。然而长期以来,全县司法行政队伍普遍存在法律专业知识缺乏的问题。我县司法行政干部中有部分是通过农村录用的,有部分是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安置的,有部分是从其他单位交流来的,只有少部分是通过从正规法律专业院校招考的。其中法律专业41占%,非专业占 59%;从国民教育法律专业毕业人员有14人,占系统人员的25%;全局只有4名公职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因此,总体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与公检法队伍中存在较大差距。

三、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对策

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素质,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更好地为建设川东北经济发展高地和“绿谷红城,幸福**”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成为当前司法行政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干部培养要“实”。大力加强干部培训,对系统内干部分行业、部门、阶段,组织到县委党校、市司法局、省司法厅专门培训和业务学习,或者邀请相关专家到系统来进行授课,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实行年轻干部联系制度,安排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干部对年轻干部进行传、帮、带,把多年的丰富经验“手把手”的进行传授,每个党委成员联系2名,中层干部联系1名;实行干部上挂下派制度,每年组织3—5名干部有针对性的到市、县部门进行挂职,安排1—2名干部到乡镇、村(居)进行锻炼,跟踪考察,定期分析工作业绩;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空出1—2个中层岗位,通过公开竞岗,把工作能力强、业务熟悉、认真负责的年轻干部放在重要岗位锻炼,适时向组织部门推荐担任科级领导干部;大力开展演讲比赛、有奖征文、文体活动、党员示范岗创建等活动,搭建多方平台,促其快速成长。

(二)干部管理要“严”。积极争取县委政府的重视,通过扎实工作,树立良好社会形象,通过经常向领导汇报、与人事编制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司法行政人员、编制配备,做到每个乡镇(管理办)司法所能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严格干部进出管理,严把进入关,整体要求达到年富力强、专业对口、品行端正,同时签订服务年限,推行培养违约金赔付制度。严把调出关,要达到服务期限、利于干部发展成长以及个人确有特殊情况,经县主要领导签字方可调出,确保队伍稳定;做好干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制度,重点监督干部在服务群众、机关效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加强干部实绩管理,在年度目标管理的制定、考核和运用上下功夫,做到人人有任务,件件能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正风肃纪,实行台帐制管理,教育干部遵规守纪,树立个人和单位良好形象。

(三)干部保障要“常”。积极争取、落实相关政策,在干部职工的经济待遇上予以提高,如司法助理员津贴和差旅费报销全面落实,提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等,使干部职工安心工作;继续落实干部关心关爱制度,如干部职工及家属生病慰问,干部职工生日送祝福、送鲜花、送慰问金等,进一步体现组织的关心,体现单位的温暖;继续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定期对分管部门、联系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单位干部进行谈心谈话,真正做到“三必谈”,全面了解工作、生活情况以及思想动态等,促使干部职工健康生活,高效工作;大力树立司法行政工作自豪感,继续坚持“全省争先,全市创一”工作理念,坚持“三敢”、“四同”和“五个善于”的要求,认真履职,踏实工作,创一流工作业绩,让全体司法行政干部有家庭认同感、社会优越感、集体荣誉感,为司法行政事业奉献终生。

司法局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第3篇

为深入了解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情况,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安排, 5月,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调查走访等形式,对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共有编制62人,在编人员58人,人员配备占全县总人口的0.65‱和0.60‱。有内设机构30个,均为股级单位。其中局机关5个,占16.67%,司法所25个,占83.33%。58名干部职工中,局领导4人,占6.90%;

中层干部29人,占50%;

有工人5名(其中行政工人2名、事业工人3名),占8.62%;

科员7人,占12.07%;

副主任科员32人,占55.17%;

主任科员10人,占17.24%;

副处级4人,占6.90%。人员结构为:

(一)年龄结构:县司法局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共12人,占20.69%;

36岁至40岁共14人,占24.14%;

41岁至49岁共24人,占41.38%;

50岁以上8人,占13.79%;

全局职工平均年龄47岁左右。其中,局机关人员平均年龄达51.5岁,基层司法所平均年龄达42.5岁。

(二)性别结构:县司法局人员男性共50人,占86.21%;

女性共8人,占13.79%。

(三)知识结构:县司法局人员大专以下文化共4人,占6.90%;

大专文化共22人,占37.93%;

大学文化共30人,占51.72%;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人,占3.45%。

(四)人员结构:县司法局人员中,学校毕业生16人,占27.58%;

部队转业干部11人,占18.97%;

社会公招及其他途径进入司法行政队伍的共31人,占53.45%。工作5年以下3人,占5.17% ;

6—10年4人,占6.90%;

11—15年8人,占13.79%;

16—20年11人,占18.97%;

21—29年18人,占31.03%;

30年以上14人,占24.14%。

二、总体评价

近年来,县司法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争创一流班子、一流队伍、一流业绩、一流形象为目标,扎实推进素质提升、环境创优、管理创新、作风改进“四大工程”,使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明显提高,为平安XX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坚持学习与实践并重,深入推进素质提升工程。县司法局把队伍建设的重点放在素质提升上,从学习与实践两方面着手,狠抓“两着眼、两加强”,极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素质、业务本领和实战能力。一是着眼服务大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针对有的司法干警法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大局意识、民本意识不够强的情况,县司法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创先争优”、“公正廉洁执法”、“争当人民好公仆”、“弘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活动为载体,以解放思想为突破口,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手段,每周五召开全局例会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持之以恒地对干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使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与时俱进,有力地推动了司法行政工作。二是着眼司法行政,加强业务培训。县司法局把学法、懂法当成全系统一项政治任务和必修课来抓,采取诸如“调解观摩”、“走出去、请进来”、召开“培训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近年,县司法局多人次参加“清华大学”培训班以及“全国地市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充电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共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参加“政法干部培训班”150余人次,多次到周边区县学习交流工作经验。通过这些活动,县司法局干部队伍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坚持硬件与软件并重,深入推进环境创优工程。近年来,县司法局把队伍建设的基础放在优化工作环境上,着力推进三个“改善”。一是改善基层司法所办公环境。近年来,县司法局借助国债资金支持中西部司法所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债项目。通过新建和购买两种方式完成了25个司法所办公用房的配置,并集中为25个司法所配备了办公设备,实现了电脑、照相机、办公桌椅、空调、文件柜“六统一”,极大地改善了乡镇司法所的工作环境。二是改善调解员待遇。为了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筑牢“第一道防线”,县司法局每年拿出20余万元,按照“以案定补、考核发放”的办法,依据调解纠纷数量和质量,补贴调解员,有效地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三是改善社会环境。县司法局坚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注重加强与乡镇和其他单位的沟通联系,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三)坚持制度与考核并重,深入推进管理创新工程。县司法局把队伍建设的中心放在管理创新上,从制度约束和目标考核着手,大力推进三个“强化”,深挖干部队伍的工作潜力。一是强化规章制度。县司法局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出台了首问责任、网上签到、差旅费报销、日常工作管理等一系列新的规章制度,理顺明确了班子成员、各科所室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严格推行了全局上下班网上签到,并规定纪检组长、相关科室负责所有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做到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了规范化和有序化。二是强化目标责任。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县司法局每年年初制定£度目标责任书》,把任务细化到科室、司法所和每个干部职工身上,并由局领导与各科室、司法所逐一签订责任书,做到了人人有任务、人人担责任。三是强化工作考核。县司法局制定了《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办法》和《干部职工日常工作考评办法》,每年年终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让每位同志公开述职述廉,接受大家的考核评议,并将考评结果与绩效工资、评先评优挂钩。

(四)坚持勤政与廉政并重,深入推进作风改进工程。县司法局把队伍建设的关键放在作风改进上,做到了三个“狠抓”。一是狠抓行政效能建设。在全系统开展了“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健全完善了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了政令不畅、行政不作为等问题,促进了机关工作提速增效。二是狠抓廉政建设。一方面,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全系统形成了人人讲廉政、人人抓廉政的工作机制;

另一方面,从制度、教育、监督入手,修整完善了惩防体系,干部队伍中形成了人人不能腐败、人人不敢腐败的良好氛围。三是狠抓监督约束。在全系统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外聘请了政风行风监督员,公开了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走访服务对象、发函征求意见、个案调查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内采取领导点、互相提、自己讲等方式,及时查找并纠正存在问题,促进了各项制度的落实,保证了政风行风持续好转,在基层干部群众中树立了“政治忠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2010年,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受到司法部基层工作司表彰;

澄溪镇人民调解委员被司法部表彰为“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桂溪司法所、澄溪司法所被市司法局表彰为“重庆市模范司法所”;

“五五普法渝州行”知识竞赛答题活动被市司法局评为优秀组织奖;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分别被市综治委和市司法局表彰为先进单位。“司法E通”信息管理系统得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等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先后有15个市内外司法局的同行前来交流学习;

司法局在全市区县司法局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单位;

司法局被县政府表彰为“依法行政先进集体”;

陈永明、王必超二同志连续9年获得优秀荣立“二等功”;

五洞所谢兴琼同志被市司法局表彰为“重庆市十佳人民调解员”。

三、目前司法行政工作遇到的困难

(一)“三偏”现象严重。一是年龄“偏大”。县司法局干部职工平均年龄在47岁左右,机关干部平均年龄达51.5岁,基层所平均年龄达42.5岁,局机关人员老化现象尤其严重,年轻干部偏少,这给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难度,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法律专业人员“偏少”。全局接受国民教育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偏少,仅6人,占10%。绝大多数同志的学历是通过党校、电大函授、自学考试等渠道取得的,总体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与学历不相称,存在较大差距。三是待遇“偏低”。县司法局干部职工的职级待遇偏低,主任科员仅10人,占17.24%,远远低于其他区县水平(如:武隆72.55%,铜梁55.56%,奉节54.54%,潼南32.25%),多数干部到退休时仍为副主任科员,严重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

(二)人员编制、管理体制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县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能相互合理流动。2007年,我县基层司法所改革收编。基层司法所被确定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XX编委发〔2007〕10号)。但是,县编办将司法所人员与司法局机关人员编制分开管理,分别办理编制管理手册,导致司法所与局机关人员之间不能合理流动,这种做法不利于县司法局对干警队伍的管理,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不相符,也不符合《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05〕27号的规定,阻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基层司法所缺编缺员问题非常严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司法所人员配备、模范司法所创建以及满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等要求,每个司法所至少在3人以上。目前除桂溪司法所是3人,澄溪、太平、新民、沙坪司法所为2人以外,其余20个所均为1人,缺编缺员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县模范司法所创建达标和日常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建议

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要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经济待遇,充分调动广大司法行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忠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保持思想教育的经常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干部队伍的思想现状和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有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疏导人、凝聚人、激励人的作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治思想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认真开展“弘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好公仆”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干警乐于吃苦、乐于奉献、乐于拼搏,努力塑造一支思想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宗旨意识明确的干部队伍。

(二)增加编制,解决基层司法所严重缺编缺员的问题。一是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极其薄弱。《刑法》修正案(八)于5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和责任十分重大。同时,也要求对矫正人员的矫正管理必须是2人以上(比如调查、取证等),而目前我县基层司法所1人情况居多,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极其薄弱,难以胜任此项工作。二是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实施有困难。《人民调解法》的实施,要求基层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取证、调解等工作至少要求2人才合法。三是创建模范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备差距大。模范司法所创建达标必须要求达到3人以上,创建模范司法所工作人员基本保障不够。同时,基层司法所还承担了其他(如法制宣传、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大量的工作任务,我县基层司法所多数为1人的现实难以保证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转和有序、合法运行。基于以上原因,建议增加人员编制,确保基层司法所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机关和基层司法所人员双向流动。县司法局机关人员不能与基层司法所人员双向合理流动问题亟待解决。建议县编制部门从司法行政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的客观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意见>的通知》(渝委办〔2005〕20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05〕27号)的规定,完善我县司法局干部职工的管理体制,从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开展。

(四)完善司法行政工作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工作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队伍充满朝气和活力。一是相应增加主任科员职数,提高主任科员所占比例;

二是落实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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