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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21-03-21 23: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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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1篇

同志们:

  今天,县政府召开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梳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对我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专题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县“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确保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稳定。就如何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县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了文件,请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应当看到,全县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事故总量仍然偏大。今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人,同比上升40%;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2人。二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够深入。少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认识不到位,存有侥性心理,总认为自己的单位没有什么危险岗位,没有什么特种作业,不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少数单位排查工作走过场,应付差事;部分单位排查工作缺乏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指导,使得排查的效果打了折扣。一些单位怕投入,对查出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到位。三是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艰巨。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在建工程面积逐年增加,车辆保有量、全县道路通车里程、特种设备登记数量、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和规模等不断扩大,使得安全生产监管范围不断扩大、监管任务不断加剧。为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既要看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一面,更要看到形势仍然严峻的一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国务院决定从4月下旬到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这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目的就是动员全国各条战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督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督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按照县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紧抓好,务求取得实效。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这是开展好督查行动的前提。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根据县政府《通知》要求,结合本镇、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督查的组织、内容、方法、形式、重点和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加强督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自查和自纠工作,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隐患分布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治理。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指导作用,抓住开展督查行动的有利时机,督促指导各镇、各单位排查治理隐患,确保督查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要强化点面结合。这是开展好督查行动的关键。这次督查行动时间紧、范围广、任务重。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发动,狠抓落实,一个行业一个行业的抓,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的抓,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抓,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在组织督查的同时,着眼于治隐患、防事故,突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地区以及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单位的督查,力争做到“抓重点、带全面”。

  三要强化制度建设。这是开展好督查行动的保障。要致力于长效机制建设,督促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较大事故隐患申报、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等“三项制度”。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挂牌督办制度、举报奖励制度、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制度、建档制度等重大事故隐患“五项制度”,不断完善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县安委办要建立定期汇总制度,各镇、各有关部门每月28日前将本月督查基本情况报表和文字材料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办进行统一汇总;要建立月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交流各镇、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镇、各有关部门反映的共性、重大或倾向性问题。

  四要强化宣传引导。这是开展好督查行动的支撑。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认识督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督查行动的目的意义、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及时总结推广督查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促进督查行动的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同时鼓励和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督查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也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要抓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必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安全措施到位、执法监管到位。

  一是进一步落实督查责任。各镇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是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取决于各镇和各监管部门是否真正统一思想,取决于各镇、各部门是否真正真抓实干,取决于各镇、各部门是否把重点落实到隐患治理上。为此,在这里进一步明确督查责任,各镇和园区办负责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县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火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拆迁工程和燃气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交通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公路、桥梁、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水务部门负责水库、涵闸、堤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农机部门负责农用机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供电部门负责电力设施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林业、旅游、教育、卫生、文化、邮政、电信、粮食等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把县委办、政府办《关于明确重大危险源、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金办发〔2008〕1号)明确的23个重大危险源、54个重点单位,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督查的重点。各督查责任单位要确保督查的区域和行业在百日督查活动期间不发生死亡事故,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管负责人负具体责任,要集中精力抓落实、抓协调、抓监督,如因督查不力、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死亡事故,要从严追究事故单位和督查单位的领导责任。

  二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各项安全措施的最终落脚点。各镇、各部门近期要开好百日督查活动动员会议,组织发动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及其负责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方法,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积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督促企业在治理隐患上狠下功夫,所有隐患都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合格、危及安全生产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停产停业整顿。

  三是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调查,查明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始终保持打击“三非”的高压态势,认真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坚决防止因“三非”问题而酿成事故灾难。

  最后再强调一下,“五一”临近,县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开展五一检查的文件,请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结合贯彻落实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确保“五一”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同志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更加扎实、更加得力、更加有效的措施,全力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在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2篇

  一、深刻理解开展“百日行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上来

  “百日行动”能否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并取得预期的成效,思想认识守键。各督查组全体成员要从执政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百日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第一,开展“百日行动”竖务院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巩固和发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成果;加强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张德江副总理亲自“命名”并对“百日行动”提出严格要求,强调要注重预防,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下决心治理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把事故压下来、把伤亡人数压下来。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发出了开展“百日行动”的通知,正式明确了“百日行动”的目的、形式、内容和要求。“百日行动”竖务院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去年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进一步深化,是对“隐患治理年”工作落实的进一步推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开展“百日行动”是新一届总局党组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战线组织的一次大战役、大动作。为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新一届总局党组成立后,迅速行动,采取一系列措施狠抓落实。王君同志亲自组织研究制定“百日行动”的具体方案;在全国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座谈会上,王君同志指出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抓好安全监管监察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对安全隐患特别是大隐患做到心中有数,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解决;要切实组织好“百日行动”,明确行动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昨天上午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王君同志代表总局党组专门进行动员部署,强调要全力开展“百日行动”,抓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第二时段的工作,并提出五个方面的明确要求。所以说,开展“百日行动”是新一届总局党组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战线组织的一次大战役、大动作。同志们一定要把这次“百日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对待“百日行动”的思想态度和开展“百日行动”的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标准。

  第三,开展“百日行动”是对各级地方政府和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次全面督查检查。隐患是企业安全生产各种矛盾和问题的集中表现。隐患多少及其程度,一方面,客观反映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制,以及企业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开展“百日行动”,实际上是对各级地方政府和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次全面督查检查。通过本次行动,可以全面掌握被督查地区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隐患分布情况,督促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治理。要抓住开展“百日行动”的有利时机,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帮助解决安全生产各个层次的矛盾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类要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抓好安全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各项措施的落实。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解决、按期销号,同时要严格事故的责任追究,通过这次督查活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总之,开展“百日行动”对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同志们务必通过本次学习培训,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行动”的战略部署上来,统一到总局党组提出的明确要求上来,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高昂的战斗意志,全力以赴投入到“百日行动”中去。

  二、正确认识全国煤矿安全形势,进一步明确“百日行动”的目标任务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广大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以及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大力支持,近几年来在全国原煤总产量持续增长、满足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对煤炭需求的同时,实现了煤矿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并趋向好转。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和百万吨死亡率大幅度下降。据调度统计,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由2004年的6027人减少到2007年的3786人、下降37.2%,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由2004年的49起减少到2007年的28起、下降42.9%。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4年的3.08下降到2007年的1.485、降低了51.8%,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007年已下降到了0.383,创造历史最好水平。

  第二,重特大瓦斯事故大幅度下降。2007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2006年下降了16.8%和17.8%,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5.4%和6.1%。2007年与2005年相比,全国煤矿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4.3%和50.1%,重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6.3%和65.4%。

  第三,小煤矿事故大幅度下降。自2005年8月至2007年底,全国累计关闭小煤矿11155处、累计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5亿吨。据统计,2007年全国小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33.9%,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5年的5.53下降到2007年的3.024、下降45.3%。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一是受煤炭经济增长方式、机制体制、安全基础和客观条件等制约,煤矿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全国生产和建设的矿井还有近1.9万处,小煤矿仍然占85%左右,事故隐患多、安全保障能力低;三是部分小煤矿矿主法制观念淡薄、违法违规生产问题还比较突出。煤矿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同时又是奥运年,搞好“百日行动”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作用。就煤矿“百日行动”来讲,主要就是进一步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落实地方政府对煤矿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摸清、搞准各地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巩固、发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的成果,减少煤矿事故总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最终达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特别要指出的是,山西、黑龙江、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7省(市),克服了辖区内煤矿点多面广、自然灾害严重、安全基础薄弱、管理难度大、监管监察任务繁重等各种现实问题,积极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的开展,着力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7省(市)三年来累计关闭小煤矿99处,约占全国关闭煤矿数量的60%;2007年事故死亡人数比2004年减少894人、占全国少死亡人数的近40%,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减少536人、占全国少死亡人数的一半左右,小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减少523人、占全国小煤矿少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7省(市)为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从另一方面来看,7省(市)2007年煤炭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45%,而重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的70%左右,因此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也在7省(市)。基于以上考虑,在国务院部署全国各省(区、市)和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百日行动”的同时,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对7省(市)进行重点督查。

  三、以严谨务实的精神、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把煤矿“百日行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这次“百日行动”,竖务院部署的安全生产领域的一次十分重要活动,时间长、任务重。各督查组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务实的精神,按照国办通知要求,集中精力、一丝不苟、全力以赴地做好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以实际行动向国务院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为此,我一并代表嘉琨、岸青同志,向7个督查组再提以下八条具体要求:

  第一,要认真细化工作方案。各督查组要在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办通知的基础上,根据总体工作方案和所到省(市)煤矿安全工作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方案要尽可能地周密细致,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和步骤、范围和责任等都要一一明确,特别是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督查组成员身上,确保整个督查工作能够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在制定方案过程中,要注意尽可能地吸纳地方有关部门的意见,多听取督查组各位成员的意见,经过上下、反复修改,使方案更加周密细致,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要突出督查工作重点。一方面,各督查组要进一步明确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通过“百日行动”,对相关地区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检查,力求做到全面、不漏项。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情况,以及依法查处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瞒报事故的查处等情况;各煤矿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企业排查治理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隐患及应急管理等情况。另一方面,又要明确督查的重点地区,在地方政府全面组织督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事故多发、灾害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督查,力争做到“抓重点、带全面”。

  第三,要注重督查方式方法。各督查组要按照既定的工作步骤,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注重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了解实际情况,诊断安全隐患“病灶”,提出对症整改措施。各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由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达停止作业、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意见,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地方政府,以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要注意发现煤矿安全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对自查不认真、督查不力、工作走过场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

  第四,要强化督查工作领导。这次督查工作在总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我和嘉琨、岸青同志分别任各督查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在组长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对本组督查工作负全责,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带好队伍;其他副组长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工作;每位成员在督查期间由督查组负责管理。这里强调,督查组内司局级干部请假要提出书面申请、报组长批准,其他成员请假由常务副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组长批准。各督查组昨天已成立了临时党支部,在督查期间要坚持正常的学习和组织生活,特别是要加强政策法规、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关规定的学习,促使每位成员尽快适应繁重的督查工作需要。

  第五,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百日行动”,依法督查指导,竖务院赋予我们各个督查组的光荣任务。我们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国务院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广大矿工生命安全负责的精神,按照总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恪尽职守,集中精力、心无旁骛、全力以赴,保证工作有序进行。各督查组要及时反馈“百日行动”信息,做好督查信息报送工作,反映工作进展情况;督查行动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形成书面报告,在向总局党组汇报后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向被督查省(市)反馈意见,并督促相关省(市)人民政府针对督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第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结合对所到省(市)的督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煤矿安全长效机制。结合当前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重点围绕监察执法机制、事故调查处理、煤矿全员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培训现状与对策、深化瓦斯治理的治本措施、深化小煤矿整顿关闭和严格准入对策、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及管理强矿的对策、国有大矿整合小煤矿的机制与配套政策等方面进行调研。各督查组要从这次会议提出的参考调研课题中选定一个课题开展重点调研,并在制定细化督查工作具体方案的同时研究提出课题调研提纲,“百日行动”结束后要提交调研报告;同时,也要做好其他相关课题的调查研究,深入基层、“问计于民”,积极为煤矿安全工作献计献策。

  第七,要严格执行廉政规定。督查中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从严要求、做好表率。在这里重申,要严格执行、坚决落实总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督查的“六条禁令”,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九条纪律”和其他有关廉政规定,把总局党组提出的做“六个表率”要求贯彻落实到整个督查活动的始终。

  同时,在工作任务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各位督查组成员也要注意劳逸结合,自己多多保重身体,要切实注意交通安全、入井安全。年轻的同志在向老领导、老专家多多学习、请教的同时,更要关心、照顾好他们的生活。督查工作结束时,各督查组要对每位督查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廉洁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鉴定,形成书面材料按程序上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从机关以外抽调的同志,我们将向各位所在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并提请各有关单位对你们的辛勤工作予以表彰。

  第八,要做到督查和日常工作两不误。要按照王君同志昨天在视频会议上提出的要求,注意把阶段性工作与年度工作,全局性工作与局部性工作,中心工作与其他各方面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一起推动、共同发展。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要协调配合总局相关司局,为各督查组做好后勤保障;要关心督查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参加督查人员要主动与留京值守人员搞好工作衔接和交接,保证原承担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别是各司参加督查的主要负责人,要妥善安排好司内的工作,做到督查和日常工作两不误。

在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安委办【2008】8号)有关要求,了解掌握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7月29日下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嘉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已有287.9万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查出一般事故隐患401.4万项,已经整改368万项,整改率为91.7%;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11.4万项,已经整改消号10.2万项,整改率为88.9%;累计落实治理资金为124.7亿元。

梁嘉琨在通报会上指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对这项工作精心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在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各部门创造性地开展督查工作,探索了很多有效的督查方式、方法。许多部门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关工作。27个部门制定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有些部门还结合奥运会安全保障、抗震救灾等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方案。许多部门的领导亲自带队,组成综合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督查。 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各部门之间加强合作,常抓不懈,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质检总局、农业部、国资委、电监会等部门,先后介绍了各自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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