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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野猪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1-26 12: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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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野猪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野猪非洲猪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确保发生野猪非洲猪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程度地减轻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动防办〔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批示,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加强对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统一指导,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坚持科学处置的原则,依靠科学、依法防治,规范应急处置技术规程。

坚持综合施策的原则,制定信息预警、消毒灭源、综合处置、后勤保障等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猪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和与执法监督股、局财务与资金运用股、局国土绿化股、县森林公安局、各乡镇林业管理站、各木材检查站、各国有林场。

四、工作内容

(一)排查人工繁育野猪等野生动物养殖场。按照我县登记在册的野猪人工繁育养殖场点,森林公安和各林业管理站要立即全面开展辖区内野猪养殖场所摸底排查工作,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在排查中发现野猪养殖户私自圈养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养殖场,要敦促其立即到县野生动植物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督促养殖单位建立管理台账,实时掌握野猪等野生动物存栏数及有关变化情况,疫情发生期间,禁止野外散放和引种,禁止出售野猪出县和从本县以外地区调运野猪,禁止泔水喂养。加强巡查,定期赴野猪等野生动物养殖场查看养殖场所防护措施和相关规定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养殖户对养殖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加大宣传,提高养殖户主体责任意识,发现野猪异常或死亡,及时上报,禁止私自处置,要与每个野猪人工繁育单位或个人签订责任状。建立包保责任制和巡查监测档案,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大野外巡护监测力度。调查辖区内是否出现野猪活动,对村民反映有野猪出没地区加大巡护监测力度。充分发挥林业工作站护林员作用,落实野外巡护、主动监测、执法监管等作用。强化对野猪出现可能性比较大的沿山或有林村组群众的宣传,提升村民对非洲猪瘟等重大疾病的认知度,野外发现不明原因死亡野猪,要立即上报。

(三)建立防控应急保障。发生可疑疫情的,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要按照《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要求,对发病野猪活动区域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疫情确诊的,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猪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封锁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做好野猪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强化流通环节监管,森林公安、乡镇林业管理站、国有林场要紧密配合,木材检查站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没有动物检疫证明等违法调运的,一经发现,坚决查扣,依法依规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感染或疑似染疫的野猪等野生动物,坚决就地处置,严禁二次移动,加强对运载工具的消毒。

(二)建立严格的排查制度

要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好排查制度,对排查人员、负责人职责要提出高标准要求,做到定期排查,要做到生猪排查全覆盖,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在排查中发现有从高风险区调入的野猪等野生动物,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置。

(三)严格疫病诊断和疫情报告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排查、发现可疑疫情要及时上报,由局野猪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给县政府。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或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野生动物疫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四)积极宣传培训提高疫病防控能力

要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指导野猪养殖场(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野猪等野生动物养殖、经营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野猪养殖场(户)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野猪种仔。切实做好野猪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防疫人员对突发疫情的鉴别诊断、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能力。

(五)加强饲养管理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要加强对野猪养殖场(户)的指导,禁止从非洲猪瘟疫区和高风险区调购野猪猪仔及其产品。督促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封闭饲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降低野猪非洲猪瘟发生风险。

(六)强化应急值守与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野猪非洲猪瘟疫病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大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备队,做好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野猪等野生动物疫情,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规范处置。

(七)切实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旦发生可疑疫情,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要求,对野猪养殖场发病野猪实行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先烧后埋等措施。疫情确诊后,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业部《非洲猪瘟应急预案》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向县政府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动物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疫情发生前30 天内疫点输入输出的易感动物及产品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疫病流行风险。

(八)密切配合,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确保防控效果。

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控工作。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依法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

各林业管理站(场)要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加强监管泔水喂猪、泔水经营、泔水运转活动,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环节监管,切断野猪非洲猪瘟疫情通过餐厨剩余物传播的链条。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切实做好疫源疫病流通环节防控工作。

各木材检查站要加强对公路运输野猪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强化信息交流互通。

森林公安局要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监督检查工作,配合野猪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疫情处理。对恶意传播野猪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要依法严厉打击。

局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做好疫情发布工作。

局财务与资金运用股要做好疫源疫病防控经费保障。

局政策法规和与执法监督股做好本次实施方案起草的合法性审查。

局国土绿化股要加强涉林企业生产环节野生动物产品监管,严防病死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负责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贮备相应足量的防控应急物资。重点储备免疫用具、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设备和疫情处理器械、封锁设施和设备等物资。统筹好野猪非洲猪瘟防控全面工作。

各成员单位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

六、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职,狠抓落实,切实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二)要压实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作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领导,逐级压实野猪等野生动物防疫责任,科学、周密、扎实做好防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有人管、有人做、能落地。

(三)要突出重点,强化野外巡护,及时发现野猪异常死亡情况,确保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加强野猪人工繁育场所监管,切断传播途径。制定野猪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防控工作。

某县野猪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第2篇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8〕6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为属地管理,以村(社区)为主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各村(社区)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快速反应,措施果断。镇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应迅速作出反应,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完善机制,做好准备。各村(社区)、生猪养殖场(户)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非洲猪瘟疫情预警、预报体系和机制,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控。各村(社区)、生猪养殖场(户)要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养殖场户与基层技术服务人员防范非洲猪瘟的意识,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要依靠群众,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二、组织管理

为了全面组织协调我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南岳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谭庆年党委书记

副组长:旷光辉党委副书记、镇长(第一副组长)

李鹏副镇长(常务副组长)

陈向华党委副书记

旷泽坤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于乐胜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工委主任

王国平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郭铁梅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易仕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戴卓竞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蹇卓轩人大副主席

石琪副镇长

成员:阳娟、旷清平、李明武、罗建华、旷爱冬

胡义仲、王湘衡、康国武、樊艳勇、旷伟哲

李运林、谭光明、刘建伟、谭水源、谭长孝

彭兴文、易东耘、彭新艳、旷银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畜牧兽医站,李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宣传发动

镇村两级要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要召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动员部署防控工作;二是要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辖区内生猪养殖、贩运、屠宰经营等相关从业人员的防疫意识;三是要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及时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宣传工作,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生猪产品;四是要加强舆论监测,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不得擅自发布发生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

(二)全面排查

1、镇村两级要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屠宰场所和散养户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排查,镇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场(户),天天排查,确保养殖、屠宰环节排查工作全覆盖。各村(社区)需确定一名专职负责排查和信息报送的工作人员,在镇畜牧防疫站指导下将各村(社区)非洲猪瘟排查情况以日报形式报镇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排查工作中一旦发现异常,特别是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或疑似非洲猪瘟病猪的,要立即限制移动,并按程序报告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收到报告后,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按程序向上级报告。

2、重点排查内容。一是重点排查养殖场(户)饲养管理情况,是否有病死生猪及其发病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二是重点排查用泔水和餐厨垃圾喂猪的养殖场户,做好建档信息、全程监管,切断泔水和餐厨垃圾的来源,严格禁止泔水和餐厨垃圾喂猪,一经发现从严查处。每个养殖场(户)至少一天排查一次,同时落实日报告制度。

3、强化排查责任落实。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将非洲猪瘟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工作不到位、隐瞒生猪发病死亡情况,以及发现生猪疑似病例或死亡信息不及时上报的,严格责任追究。

(三)应急处置

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要求,迅速行动,果断处置,严防扩散,对发病场(户)猪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努力把疫情危害降到最低。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对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后不报告、不按程序报告、报告不及时或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四)安全措施

村(社区)要督促各生猪养殖场(户)严格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落实生物安全防范措施,要组织指导养殖户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尽可能封闭饲养生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严禁带猪的装猪车进场收猪;严禁使用泔水和餐厨垃圾饲喂生猪。除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集疑似非洲猪瘟病料样品。

(五)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非洲猪癌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养殖场(户)、屠宰户等从业人员的监管,镇畜牧防疫站要认真执行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在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加大督查指导,强化应急处置协调,镇联村干部和镇属站办所都要切实负起贵任,加强疫病防控工作联动,形成防控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和镇属站办所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领导,精心安排,周密布置,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村(社区)和镇属站办所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强化协作联动机制,做到防控工作政令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兼顾,积极协调各部门形成合力,联防联控,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按照规定将非洲猪瘟防控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资金,保证防控各项工作的经费需要。要重点解决好疫情排查、防疫人员报酬、消毒器械以及扑杀经费补助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对因防控工作需要扑杀的畜禽,按照省防指规定予以补助。

(三)加强防控督查

加强对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坚持执行防控工作定期汇报、督查通报等制度。组织对村(社区)非洲猪瘟防控情况,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检查。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照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各村(社区)也要不断加大对养殖场户的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

某县野猪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第3篇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2018年8月在辽宁省被首次确诊,随后在河南、江苏、浙江、安徽芜湖南陵县相继出现非洲猪瘟疫情。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双庙镇政府成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双庙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安排如何做好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全镇动物疫情平稳,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安徽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阜阳市贯彻安徽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实施意见》《太和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太和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太和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动防指〔2018〕2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对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各村委会对辖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负总责,负责疫情监控、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以疫情发生地村委会为主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非洲猪瘟疫情,有关部门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能力,若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各村委会、各单位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完善机制,做好准备。各村委会要建立完善的非洲猪瘟疫情预警、预报体系和机制,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控。要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养殖场户与基层技术服务人员防范非洲猪瘟的意识,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要依靠群众,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检疫和流通环节监管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流通环节监管,重点加强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场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查证验物。驻屠宰场官方兽医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严格对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检查和辨认。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责任,近期,要引导屠宰场就近收购生猪屠宰,严禁到省外调运生猪,降低引入非洲猪瘟疫情风险。

(二)建立严格的巡查制度

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好巡查制度,对巡查人员、驻屠宰场官方兽医的职责要提出高标准要求,做到每天巡查,每批次巡查,确保屠宰场、养殖场调入生猪巡查全覆盖,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在巡查中发现有从高风险区调入的生猪,按照农业农村部兽医局农医防便函〔2018〕589号文件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置。

(三)严格疫病诊断和疫情报告

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立刻上报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采集病料样品,送青岛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或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四)积极宣传培训提高疫病防控能力

通过印发明白纸,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指导养猪场(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养猪场(户)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生猪。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兽医人员对突发疫情的鉴别诊断、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能力。

(五)加强饲养管理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指导,禁止从非洲猪瘟疫区和高风险区调购生猪及其产品。督促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封闭饲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尽量避免钝缘软蜱接触,定期开展消毒灭源,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降低非洲猪瘟发生风险。

(六)强化应急值守与应急保障

进一步明确重大动物疫情举报和值班电话,切实落实重大动物疫病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加大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备队,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做好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规范处置。(双庙镇疫控工作举报电话:2941001)。

(七)切实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旦发生可疑疫情,按照《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见附件1)要求,对发病场(户)猪只实行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疫情确诊后,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业部《非洲猪瘟应急预案》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镇防疫办联合派出所等单位组织封锁,做好动物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疫情发生前 30 天内疫点输入输出的易感动物及产品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疫病流行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双庙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长黄林担任组长的双庙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将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人员保障。从党政办、卫计办、卫生院等单位抽调人员参与非洲猪瘟防控的相关工作中,成立了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和技术引导组,确保了各项工作分工明确,行动准确高效。

(三)技术保障。成立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引导组,由防疫站站长谢芝堂任组长,负责与县专家组及时联系并指导疑似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诊断、采样监测、技术培训等工作,为我镇非洲猪瘟防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形势严峻,要切实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在国家和省市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打赢非洲猪瘟“攻坚战”。

(二)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责任分工。双庙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镇防疫站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开展具体工作。各技术保障等人员队伍时刻待命,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合作,协力做好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三)加强检疫监督,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上级要求,镇防疫站将于近期我镇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督导工作。各村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巡查排查到位、培训指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严禁从高风险区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如有违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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