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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办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1-01-26 20: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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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办扫黑除恶工作制度第1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为充分发挥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实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1.由我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并与有关处室、成员单位进行联系,相关处室、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2.主要工作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制度

1.线索收集。各处室、各成员单位应当全面收集本系统本单位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成员单位或部门执法执纪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2.线索核实。对自行排查梳理的黑恶线索,要组织专门力量,先行开展初查。属于以下五种情形的,必须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结论,并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核。

(1)经过初查可能存在黑恶势力,需要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的;

(2)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黑恶势力问题线索的;

(3)可能存在国家公务人员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

(4)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同级扫黑办移送的问题线索;

(5)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

3.线索的归集和管理。对摸排收集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要统一登记,归口管理,建立完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信息库,落实专人管理。

4.线索的移送与反馈。各成员单位对摸排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查后,对可能属于黑恶问题线索的,应当在7日内向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移送相关的问题线索,并应附相关的证据材料,做好登记备案,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的或者实际办案期限结束后5日内,将问题线索或案件的处置情况反馈移送机关。

5.线索责任追究。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黑恶势力线索置之不理的;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对为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阻扰办案的;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后未及时通报的;对政法机关查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配合不力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三、保密工作制度

1.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极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内传阅,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新印和复印机密文件。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设施,带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

2.档案资料保密。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

3.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4.情报信息保密。检举、揭发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或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中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的有关事项;未公布的正在立案查处的重要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机关查办的涉外案件的决策、方案和案件材料,均为秘密级事项工作。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

金融办扫黑除恶工作制度第2篇

一、联席会议制度

乡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有关问题,遇到重大问题随时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日常工作问题。各村(社区)、相关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情况、明确重点、研究安排阶段性工作。

二、信息报送制度

各村(社区)、各单位,按规定向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重大情况及时报送: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按照要求向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并每半年向乡党委和区扫黑办报送全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随时总结提炼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先进事迹、经验做法、信息报道等,经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进行宣传推广。建立和完善扫黑除恶举报人、证人和干警及其亲属的保护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揭发检举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举报属实的重大问题线索实行重奖。

三、考核考评制度

乡党委、政府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综治及平安建设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落实奖惩制度。对各村(社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适时通报、点评、排名、考评。综合运用表彰奖励、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综治手段推动工作,对因工作不细致,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涉黑涉恶案(事)件高发,问题突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迫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重点疑难案件会商协调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乡疑难案件协调小组,由派出所所长任组长,综治办、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会商、研判、共同协调处理。

2.明确会商协调范围、确保工作实效。对各级督办案件、涉及群体事件、案情复杂且有争议的重大案件、提请刑事复议、复核以及国家赔偿的疑难案件、舆情敏感案件5种刑事案件共同会商;明确行政案件4种情形必须会商,即对公民1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对案件处理存在较大分歧的;其他需要会商的重大疑难案件。

3.明确会商协调纪律、严格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三必须会商纪律,即提请会商单位必须对提请会商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会商人员必须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意见,参加案件集体会商及列席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会商过程及会商意见。

五、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乡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社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是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黑恶案件侦办,为扫除黑恶一线政法干警撑腰打气、排除干扰,对黑恶势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政法干警的坚决依法追究。专项斗争期间,乡党委将组织督导组到各村(社区)和乡直各成员单位进行督导,发现乡、村干部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金融办扫黑除恶工作制度第3篇

根据2018年1月23日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为深入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的部署,结合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深化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根据县委、县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有利于遏制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镇干部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认真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性,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举措来抓,从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平安,按照上级统一布置,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投入这项专项斗争,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的职能作用,完成各项任务。

二、切实加强对专项斗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我镇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习大大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对黑恶势力,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做到精准摸排、固定证据,将威胁整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胯境等10类黑恶势力确定为打击重点,对这些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同样列为打击目标。

(二)要加强重点人群动态管控,积极做好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戒毒、社区矫正人员(简称“四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吸毒人员教育矫治和管控工作,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防止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尤其是黑恶犯罪分子不少是年轻人和辍学青少年,必须做好校园宣传教育指导工作,完善与教育部门衔接配合机制,定期参加开展教育警示讲座,在未成年中弘扬社会正能量。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对涉毒人员的管控、追踪和摸排工作,掌握其在当地的现实表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要列入重点人员,从严落实管理措施,及时惩处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坚决杜绝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失控。进一步强化对“四类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心里疏导工作,使其了解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认清参与黑恶势力的行为后果,督促其遵纪守法,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同时,发挥好网格员的作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告。

(三)各村、社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利用春节人员回乡之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多动,将宪法、刑法、治安管理法以及其他与扫黑除恶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增强公民遵纪守法意识、震慑和预防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正气,提高广大公民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各级干部对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举报、采用合适的方法制止,要勇于与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做斗争。

(四)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村社干部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镇党委、政府建立和完善基层群防、群治、群控网络,努力为镇党委、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发挥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信息资源优势,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的预测、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扫黑除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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