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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1-25 11: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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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1篇

中共XX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对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首善标准做好新时代首都人大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对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好聚民心、议大事、保落实、促善治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工作原则和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共XX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石景山区形成生动实践,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牢牢把握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紧扣全区中心工作,紧扣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适应时代要求,创新体制机制,主动担当作为,增强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层实践,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推进我区高端绿色发展、建设好首都城市西大门提供民主法治保障。

二、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政治属性,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主动推进中央有部署、市委区委有要求、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符合人民群众期盼、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举措,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问题的实际效果。

(二)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把深入学习领会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增强践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构建全覆盖的联动学习机制,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全面系统带头学,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议题会前学,人大专委会组成人员围绕重点工作专题学,人大街工委、首钢代表联组定期学,人大代表聚焦提高履职能力专门学,机关党员干部立足岗位日常学,自觉把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的重要思想、重要论述,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把人大工作纳入区委工作总体布局,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人大常委会党组就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的重要情况、履职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和重要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重要议题,提请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坚持党建引领,发挥街道党工委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作用。把区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做好人大选举任免工作,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支持人大依法有序开展任后履职监督工作。

(四)发挥人大党组作用。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忠诚、担当、主动、为民的工作理念,牢牢把握“建设国家级产业转型发展示范区、绿色低碳的首都西部综合服务区、山水文化融合的生态宜居示范区”的功能定位,紧紧抓住XX举办 2022 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和打造新时代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的重大历史机遇,谋划和推动人大工作。强化政治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严明纪律规矩,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抓好党组自身建设,抓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织建设。加强人大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区委贯彻落实办法,坚决反对“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转变和改进作风。

三、支持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五)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区各级党组织、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要带头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自觉在推进依法治区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职责。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服务本市地方立法工作。

(六)支持人大议大事作决定。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协调机制,“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题,应当在每年年初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经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区委同意后,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一府一委两院”要依法贯彻实施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认真处理、及时反馈人大提出的意见,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年度工作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增强人大监督刚性。突出监督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加强执法检查,发挥“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新立法规及时检查,执法难点持续跟查,复杂问题多法并查,推动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解决。强化专题询问,增加委托人大专委会组织实施专题询问的频次,探索委托人大街工委组织实施专题询问工作。改进报告方式,有关国家机关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问题和原因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解决问题的举措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

提高审议质量,人大常委会要善于汇集民意、集中民智,发挥人大专委会作用,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建立专家顾问制度,提出有针对性、高质量的审议意见。“一府一委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严格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时限、内容、程序,必要时接受满意度测评。

加强跟踪问效,就重点议题组织持续监督,“四不两直”暗访检查,使监督压力真正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推进联动监督,建立健全人大专委会与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动监督工作机制,探索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强化人大备案审查职能,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将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加大备案、审查、纠错工作力度,完善人大专委会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强化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全口径、全覆盖。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更加注重支出预算总量和结构,更加注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八)办好议案建议。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规范审查审核程序,加强综合分析,将代表反映突出的问题纳入监督计划,及时向代表反馈交办情况。编制议案建议办理责任清单。加强对建议办理效果的评估,采取“态度满意”和“结果满意”双满意评价方式,建立“办复评价”和“跟踪评价”二次评价机制。改进承办单位答复工作,对年内得到解决、部分解决或进入实质解决阶段的建议,以及列入工作计划逐年解决的建议,由主办单位的主要领导答复,对因财力、政策等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建议,由副区长答复。强化跟踪督办,完善跨年度跟踪督办代表建议制度,适时集中督办连续多年反复提出的议案建议。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落实办理责任,强化结果导向,邀请代表参与,更好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需求、推动改进工作。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九)健全联系制度。深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系”制度,将联系情况记入履职档案。建立健全“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同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完善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委会会议制度,确保代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有计划地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政府研究出台重大工程项目或涉及民生的重大举措要主动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落实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级负责,全国、市、区人大代表共同参与的三级代表联系机制,畅通市、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主动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反映群众诉求。

(十)完善平台建设。全面建好、管好、用好街道“人大代表之家”和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以下简称“家站”)。提升“家站”建设标准,巩固基础,健全制度,完善“家站”建设运行基本规范。丰富“家站”功能定位,以代表联系选民为基本功能,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社情民意、开展监督活动和接受选民监督等为职责功能,以扶贫帮困、展示风采、基层协商等为拓展功能,逐步构建完善“家站”功能体系,推进代表履职常态化、规范化。按照全市统一规范,做好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建设,提高代表履职信息化、便利化水平。

(十一)加强服务保障。围绕增强代表履职本领,以集中制、小班制、专题化方式,统筹开展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列入党校年度培训计划。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依法有序开展代表集中联系选民活动、代表主题履职活动、会前征求意见活动,安排市人大XX团代表到“家站”开展活动。加大代表履职宣传,开展代表履职交流活动,宣传代表履职先进典型,宣传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依法保障代表活动经费,调整经费标准,形成增长机制。调整“家站”建设运行经费标准,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代表所在单位要依法保障代表执行职务。

(十二)加强管理监督。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健全“XX区人大代表活动服务系统”,推动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总代表任期内履职情况,向区委组织部门通报,作为换届时代表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完善代表述职制度,组织代表每年以面对面或书面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人大代表身份不符的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责令其辞去代表职务。人大代表要珍惜代表职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在法定范围内履行职权,严守工作纪律规矩,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五、夯实人大基础工作

(十三)加强组织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结构,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逐步达到 60%,提高人大专委会具有专业领域工作经验的委员比例。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人大专委会职能和设置,区人大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充实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力量。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配备具有法治、财政经济等领域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保留人大街工委牌子,人大街工委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明确一名副处级干部担任人大街工委副主任负责人大街工委工作,明确一名科级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积极选派年轻骨干到对口部门交流任职。

(十四)健全工作制度。构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制度体系,及时做好相关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人大专委会议事规则、工作规程,规范出席列席、文件提交、审议表决、会议公开等机制和流程,提高议事效力。完善监督工作规程。建立围绕议题、聚焦问题、依托代表、广纳民意的调研机制,运用现代信息采集手段,促进成果转化。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联系制度,依法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指导,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培训和有关活动。建立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人大街工委制度,定期走访、听取意见,就落实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实施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建议督办,组织和服务代表履职等加强工作指导。强化人大专委会与人大街工委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完善人大专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对口联系制度。

(十六)深化宣传教育。把习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学的重点内容。开展人大知识教育普及,组织机关干部、党校学员、学校师生旁听或观摩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列入党委宣传工作计划,发挥融媒体中心平台作用,运用多种传播方式,做好会议报道和日常报道,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家站”故事。发挥好人大工作研讨会平台作用,探索与属地高校建立理论与实践研究合作机制,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区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2篇

2020年3月4日,中共酒泉市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今后全市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习大大总书记明确指出:“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当前,酒泉正处在努力实现富民兴陇走前列、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关键时期,对推动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全面贯彻习大大总书记对甘肃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进一步发挥人大聚民心、议大事、保落实、促善治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实施意见》的出台,对酒泉市贯彻落实习大大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思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市人大工作,具有鲜明的指导作用。

《实施意见》突出了三大特点:一是突出政治性。强调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二是体现时代性。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要求,在总结以前人大工作成效、学习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创新做法、借鉴兄弟市州人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举措。三是注重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特别是对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对增强人大刚性监督提出了一些具有约束力的举措办法。

《实施意见》开篇明确了习大大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行动指南,阐述了做好新时代本市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对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体制机制、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政治属性、“一府一委两院”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决定方面明确提出了“探索开展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制定绩效标准,对达到标准要求、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党委,由市委发文表彰,进行授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准政治方向,立足职权范围,主动推进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强化人大意识,支持人大依法履职,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执行力,实行法定报告人制度,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要求。

《实施意见》从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增强人大监督权威和实效、做好人事任免工作4方面展开,在践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大逻辑中对支持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作出部署。提出了市委、人大、政府、社会各方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任务,明确了人大监督工作,要遵循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和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原则,从突出监督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督实效三个方面,对增强人大刚性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提名推进考察审核程序,把好代表“入口关”;提出健全2项制度,包括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国家机关联系代表制度;提出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等2项制度;提出建立代表建议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归口抓的工作格局。同时,在加强服务保障方面,提出“每年采取走出去方式举办代表履职培训和专题学习班2期,请进来方式举办短期轮训班1期,保证代表每届任期内参加2次以上履职学习培训”“建立人大代表履职补助制度,代表所在单位要依法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等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大在政治建设上要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在组织建设上优化常委会工作机构;在效能建设上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县乡人大建设上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程序,切实解决“一人一委”的问题;在人大干部培养使用上做到“三个注重”,加大年轻干部交流使用力度。

区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3篇

《意见》内容共分为5部分21条。在起草过程中,《意见》起草注重把握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探索创新4点要求,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努力把中央要求具体化为全省的工作部署,把成熟经验升华为制度机制,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坚持以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人大工作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以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为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更好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把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党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等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1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专题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带头参加人大重要活动;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制度;加强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设,在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设立分党组。

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意见》就继续支持和保证人大行使好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任免权等职权作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关于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意见》分别从立法原则、立法重点、立法机制等方面,规定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重视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法规草案质量;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立法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推进立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关于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意见》提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突出重点,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一府一委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同时,要继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挥“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不断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公开化,必要时依法开展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

关于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意见》提出,各级党委要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对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当适时提出建议;各级政府要完善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工作制度,及时研究提出年度重大事项议题建议,经党委批准后向人大报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决议,跟踪监督贯彻实施情况,每年年底按规定向同级党委报告;“一府一委两院”要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决定,主动报告实施情况。

关于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意见》提出,党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荐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介绍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推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同时,要加强对人大选举或任命人员的监督,完善履职报告制度。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实效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的基础性工作。

对此,《意见》提出,各级各部门要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健全代表参与立法、监督、调研、视察等制度机制,拓宽代表履行职权的形式和途径;要不断探索基层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探索开展代表就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依法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不断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意见》还提出,要加强考察审查工作,把好政治关、廉洁关、素质关、结构关,不断优化人大代表结构,并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意见》提出,优化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知识、专业等结构,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占一定比例;完善省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加强领导力量,配足配强专业工作人员。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多年来,县乡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及时妥善解决。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相关部署要求,《意见》提出,要规范健全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设置,逐步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充实工作力量,解决“一人一委”的问题;坚持完善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程序,支持和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落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推动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化。

加强人大信息化和智库建设

为加强人大信息化和智库建设,《意见》提出,支持各级人大常委会推进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建立上下畅通的人大网络信息平台,探索建设司法、环保等监督平台,完善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平台、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备案审查平台,建立发现问题、反馈处理问题机制。同时,要健全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智库作用,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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