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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三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21-02-01 23: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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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省州《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康乐县“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概况

    “十二五”期间,康乐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的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医药事业稳步发展取得成效。

   (一)落实省州出台的中医药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州政府《关于扶持和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决定》(县政府进行了转发)。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落实省州出台的各项中医药优惠政策,如:新农合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提高20%,起付线降低30%;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符合规定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和全省调剂使用的中药院内制剂诊疗疾病产生的费用,予以全额报销;乡镇卫生院中医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10元,较西医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高1元,并由新农合报销9元;村卫生室中医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6元,较西医高1元,新农合给予全额报销。人社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符合《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中医药服务方法和手段为城乡居民诊治疾病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和职工医保范围。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    

(二)加强县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五”以来,县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加快,基础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县中医院整体迁建项目总投资   亿元,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设置床位     张,已投入使用;在全县10个乡镇卫生院实施中医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建成中医科室集中设置、中医文化氛围浓郁、功能相对齐全的中医综合服务区,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三)提升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全县有县级医院2个,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1所;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10个;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10个;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有69个;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各1个。

“十二五”期间,重视和加强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县中医院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中医专科、中医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县中医院设成立了中医药管理科,设置了中医诊室和中药房,中医病床占医院床位总数比例达到省州不低于5%的要求;县中医院设设立了理疗康复室、中医综合治疗室等中医特色服务场所,基本能够运用15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为患者服务。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努力实现乡镇卫生院“三个三分之一”。以中医特色卫生院创建为契机,在全县15家乡镇卫生院开设中医科或独立的中医病区。

   (四)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中医药五级师承教育,已有21名继承人完成三年跟师学习任务;现有9名老师和21名继承人通过省卫计委和人社厅审核,已全面启动第二批师承教育;在各级医疗机构深入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其中:选送  人参加省级西学中培训,选送5人参加州级中医培训;累计选派12多人参加省州级中医护理、中医临床骨干培训等各类培训;大力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连续两年分层次开展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工作,并利用省级优质师资力量,对204名基层卫技人员分批进行中医适宜技术分批培训,其中大部分参训学员已在临床开展适宜技术服务。“十二五”后期,加大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力度,仅2014年,全县共培训1004人次,县乡村分别达41、245、718人次。

(五)重视中医药宣传和文化建设

以推动“村级三件事”为抓手,在基层开展健康文化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健康沙龙活动等工作,把“信中医、吃中药、用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健康教育主要内容。在全县农村村社和城市社区建设了“健康沙龙”、“健康论事台”、“健康文化广场”等各种形式的农村基层健康教育阵地;同时,向城乡居民免费发放以艾灸条、中药袋、刮痧板等基本中医药器具为主的健康工具包4万个,已有4万户群众接受6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和食疗知识培训。

(六)拓宽中医药产业发展领域

    在积极参与全省全州创建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示范省的同时,推进药菜标准化、无公害种植,研发药菜保健性、功能性产品,打造当地特色化、民族医品牌,完善药材区域性、产业化布局,积极开展先行先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增加投入,积极探索有利于中医药产业做大做强的新路子,努力把中医药产业打造成富民强州的重要产业。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快富民产业培育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若干政策规定》,对群众从事中药材种植、药菜两用蔬菜、经济林木(中药树)种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县政府制定《康乐县“药菜两用”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县发改、卫生、旅游部门组织草拟《康乐县养生旅游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达5万多亩。

(七)推动中医药参与卫生应急和公共卫生服务

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成立中医药防控专家组,组建中医药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开展省州级中医药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中医药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做到健康教育资料、讲座、宣传栏有中医药内容,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健康等特殊人群及慢病管理中有中医药干预措施。

    “十二五”期间,我县中医药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中医药事业有了较快发展,但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人员紧缺,中医药事业发展中还存在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与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一是部分乡镇和部门对中医药工作认识不足,没有真正做到国家卫生工作总方针中要求的“中西医并重”,影响中医法规政策的贯彻与落实。二是对中医药事业的总体投入不足,已建县中医院、在建乡镇卫生院中医养生馆均有较大资金缺口。三是中医药文化的优势还没有完全发挥,中医药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和现代医学的发展。四是中医药临床人才严重短缺,中医药科研工作相对薄弱,中医药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五是中医药服务体系还不完善,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及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阵地有待进一步拓展和巩固。

    二、“十三五”期间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把满足群众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加快中医事业中药产业发展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全力打造药水峡养生旅游示范区和康乐县中药材种植加工示范区,发挥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应急和深化医改中的独特作用,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推动可持续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大力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

–坚持有序发展, 突出特色与优势。从单一的疾病治疗模式,转变为疾病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一体化的综合防治模式;医院建设突出特色优势,重视服务功能完善;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发展中医药事业。

–坚持继承创新, 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药发展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通过中医名师经验的传承和知识创新,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坚持改革推动, 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积极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在管理体制、投入补偿机制、公立中医医院改革、中医药服务模式、临床型中医药人才培养、重大疾病防治攻关、中药管理与安全等方面加强研究, 更好地体现中医药自身特点,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反映中医药发展趋势,适应中医药发展需求。

(三)发展目标

强化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科学管理、政策保障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中医药事业发展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医药服务覆盖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得到改善,中医医疗、“治未病”服务体系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更加方便可及,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健全,回医药为重点的民族医药跨越发展,中医药科研紧密结合临床、研究重点突出、中医特色鲜明,以中药材种植加工和旅游养生为抓手,全面带动中医药产业发展。

–依托康乐县人民医院中医门诊,建设风湿病中医药康复治疗中心。全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整体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巩固提高中医药特色示范机构覆盖面,实现中医药适宜技术在乡村医疗机构全覆盖,不断提高中医药参与治疗率。

–积极推动中医药“三进”(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5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药特色医疗卫生单位(设立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基本中医诊疗设备)。30%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师。落实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的中医药考核指标,使中医诊疗人次不低于全院就诊人次的1/3,中药收入不低于药品总收入的1/3,中医药收入不低于总收入的1/3。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中医执业医师增加执业注册地点,到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预防、康复及健康干预、优生优育、运动保健、托老保健等领域的作用。完善“治未病”服务体系,保证中医药“治未病”经费,中医“治未病”项目纳入医保;全县所有托幼机构、中小学全面启动中医“治未病”服务,推动中医药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探索中医药与健康养老相结合的服务模式。

    三、“十三五”期间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优化发展环境,营造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按照国家、省州对深化医改和中医药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康乐中医药资源优势,出台《关于扶持和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决定》,把满足全县各族群众健康和增收需求作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出发点。努力实现政府主导,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产业、文化协调推进,中医药文化进家庭、进村(社区)、进学校活动成为常态,“热爱中医、了解中医、使用中医、发展中医”良好外部环境氛围逐步形成。

    (二)优化中医药卫生资源配置

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重点扶持建设县中医医院,使之成为全县中医医疗、康复理疗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人员和中医药业务用房、设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研究制定有关优惠政策,引导城市中医药资源向基层流动,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并通过优质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在县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县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固定、有序、紧密的多点执业等双向联系的互动关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服务

   (三)完善服务体系以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建立以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龙头,以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以乡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社会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对“十二五”期间未立项建设的  所县级中医医院全部立项建设,争取   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列入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单位。到2020年,县中医院通过二级乙等中医医院考核验收;所有综合医院、7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四)扩大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的服务范围

全面加强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预防、康复及健康干预、优生优育、运动保健、托老保健等领域的作用。完善“治未病”服务体系,县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治未病”科,作为医院一级临床科室,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结合现代健康管理手段和方法,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的整体水平;保证中医药“治未病”经费,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全州所有托幼机构启动中医“治未病”服务,运用中医四诊合参方法对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状态进行辨识,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中医治未病服务,有针对性的提供中医干预;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开展中西医协作,丰富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探索中医药与健康养老相结合的服务模式。

   (五)推进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

积极推动中医药“三进”(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5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药特色医疗卫生单位;接近1/3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医师;大力开展适宜技术培训,使每名医护人员至少掌握1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和6项食疗保健技术;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依托国家和省上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适宜技术建设项目,每年建设  个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中医药科室集中设置、中医诊疗设备相对充足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便于群众接受中医药服务。

   (六)突出中医特色,提升中医药服务的整体水平

出台政策文件,开展州级名中医评选,推出一批名老中医;积极创建省、州、县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每年建设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1个、州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1个,县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1个,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和促进本县中医事业发展;积极参与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级评审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中医药参与治疗率,将中医特色转化为其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七)以中医人才队伍建设带动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继续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每年至少培养西学中人员5名;全面启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要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依托省内外中医药院校和中医医院,组织有针对性的短期轮训、远程教育;开展中医类别社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组织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医护人员参加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做好市、县、乡、村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培养 20名中医药实用型人才。

   (八)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
    依托中医药研究所和中医药医疗机构,建立紧密结合临床、研究重点突出、中医特色鲜明的中医药科研与创新体系,由政府牵头,积极搭建研发平台,研究开发院内制剂;鼓励支持医疗机构调剂使用院内制剂;总结州内中医药人员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典型事迹,并开展民间中药材资源和中医单验方、独特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工作。     

   (九)推动民族地区中医药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立足我县现有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条件,积极推进中医药相关产业发展。推动药菜两用蔬菜产业开发;引导各级医疗机构、餐饮业和农家乐提供药膳服务;推动中草药种植、药用动物养殖及其相关产品产业化发展;积极探索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健康促进等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中医药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

 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等法规,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甘肃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支持甘肃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落实提高中医床位补助标准、提高医保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提高中医药服务收费标准等政策。坚持政府主导,将中医药产业发展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县人民政府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职人员,依法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加强对中医药机构、人员和技术的准入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中医药投入
    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县级财政每年安排  万元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州级中医机构专科(专病)建设和引进急需人才;同时,各乡(镇)重点支持本乡(镇)基层中医人才队伍建设、基层中医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单位和甘肃省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先进(示范)乡(镇)创建等工作。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药收入上缴地方财政的收入全部返还医院,用于发展中医药事业。将公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床位的补助标准提高到综合医院床位补助的1.5倍。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合理确定和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价格,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人员工资由同级财政全额拨付。

   (三)落实扶持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中医药扶持政策,中医药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各级中医院住院治疗及门诊慢性病治疗的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院降低一个档次,报销比例提高10%。在新农合制度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提高20%,起付线降低30%;在总额控制基础上对门诊中医诊疗病人实行全额报销,村卫生室使用地产中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费用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全额报销。允许乡村医生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注重中医药宣传与科普,广泛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营造全社会信中医、吃中药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部门协作

明确各部门中医药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发改部门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财政部门增加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人社部门适当放宽中医药人才职称晋升条件,制定中医药医疗保险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农林部门拟定加快中药材种植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文件,推动草本、木本和蔬菜类中药材种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支持医疗机构开发中药院内制剂;科技管理部门支持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专科开展中医临床研究、中药新药开发和创制等方面的科研立项;旅游管理部门引导开发健康养生为主题的旅游项目和旅游目的地;物价部门制定体现中医药技术价值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传统制剂项目收费标准,依法加强中药材价格监管;文化部门和新闻媒体重视中医药文物保护、图书出版、中医文化宣传及氛围营造等工作;宗教部门利用宗教场所、宗教活动,通过教职人员,传播中医健康知识。

(五)坚持依法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和《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制定《临夏回族自治州发展中医条例》,严格执法监督,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严格执行中医药诊疗标准与技术规范。依法加强对中医药机构和人员的准入与监管,坚决查处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加强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申报、利用和保护。加大中药监督抽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中药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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