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古诗大全| 教学资源| 作文| 扒知识| 扒知识繁体

婚姻协议约定

发布日期:2021-03-21 21:41:55

温馨提示:文章最低端有word版免费下载链接婚姻协议约定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婚姻协议约定》,所属协议书类文章,欢迎阅读参考!

婚姻协议约定第1篇

  男方:   先生

  女方:   女士

   双方均属独立自然人,完全具备民事活动能力,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此合约没有违背公民基本权利下而订定的,本意唯对婚姻爱情的未来表明态度作出承诺,就关于《婚姻之同意婚姻登记的婚姻合同(marriage pact)公约》,双方的婚姻合同是以结婚前后财产共有规定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大类别。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和平共同协定,双方在婚姻登记前,共同研究达成此《婚姻合同约定》,是对保护结婚前后男女双方的切身问题,而做出了具体的[婚姻约定],女方享有特殊的自由地位(自权人),继续拥有婚前婚后所取得的一切财产。双方于XX年5月28日签定以结婚协定、青春损失赔偿协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协定三个分类为中心的[婚姻协定]。

  一.结婚协议

  1.婚前男方要准备好基础住房、基本的生活用品,并提供生活开支。

  2.男方不得干涉女方的人身自由,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女方造成身、心、灵伤害,不得妨碍女方交朋结友及干预女方正常的工作,但女方不能[红杏出墙]。

  3.男方的工资及其他所有收入都要交付给女方支配,男方不得违约,否则女方有权提出离婚,[婚后财产]不分割,全部归女方所有。

  4.举行婚礼后双方都不准吸烟及暴饮酒。双方婚后要夫妻恩爱,互相理解、信任和尊重,永远不离不弃、谁也不准提离婚,如一方提出离婚,则提出方放弃一切,财产全部归对方所有。

  5.若女方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而造成产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男方不得擅自另结新欢弃女方于不顾。否则,男方将所有婚前婚后的财产财物全部归于女方所有,不得异议。

  6.若女方于男方前身故,而女方父母还在世,男方需代女方在其[有生之年]照顾双亲,并视同已亲,无愧于心善待女方的亲友,如视自己的亲友。

  7.夫妻双方,不管婚前贫富差距有多大, 婚后男方得要做到对女方尊从三从(听从,服从,随从),四得(就得,忍得,舍得,做得)。并且努力做到《xxxx》:以关心老婆为荣,以忽视老婆为耻!以伺候老婆为荣,以麻烦老婆为耻!以赞美老婆为荣,以批评老婆为耻!以抢做家务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下班回家为荣,以夜不归宿为耻!以诚实专一为荣,以沾花惹草为耻!以遵守家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上缴工资为荣,以窝藏奖金为耻!

  二.青春损失赔偿

  双方自由恋爱数年,男方早已知女方的健康状况,若女方由于自身的健康状况等种种原因而不能生儿育女或不如男方所愿育男育女,男方不得以各种理由进行借腹生子、休妻且擅自另结新欢,或搞[婚外情],或[包二奶]等,否则愿意放弃一切,若由此而引起争议或最终离婚,男方的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作为对女方的青春损失赔偿,男方不得异议。

  三.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婚前财产公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达成的协议,经过公证后产生法律效力。

  1.婚前财产: 夫妻双方,不管婚前贫富差距有多大,女方婚前的所有财产与男方无关,但男方婚前所有财产、财物与女方共同享有;男方在婚前所签定的一切所有债权债务及任何税务税收等与女方无任何关系。

  2.婚后财产:女方独立支配所赚取的所有财产,男方所经营的,赚取的或共同所赚取的所有财产等均与女方共同享有,但男方在婚后单方面(没有双方共同签订的任何约定/合同/债务等)或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签下的一切所有债权债务及任何税务税收等与女方无任何关系。

  备注:根据婚姻法的[第17条规定],以下这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专利权、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备注:

  1.上面都是一般性规定,涉及到赠与和继承,又有例外。

  2.赠与: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夫妻结婚,如果是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按买房和结婚的时间先后不同,分两种情况处理。

  2.1如果是婚前父母为购置婚房出资的,出的钱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是个人财产,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什同财产。

  2.2如果父母是在婚后出钱给小夫妻买房的,这笔钱应当算作对夫妻两人的赠与,什同财产。但如果父母明确提出,只是送给自己的子女,那就算个人财产。

  3.继承:父母死亡,子女会继承遗产。如果夫妻中,一方父母特别富裕,子女就能继承到巨额财产。但不管这些被继承的财产数字有多庞大,如果没有特别声明,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有一种情况是例外。如果父母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有关赠与的规定,在生前公证立下遗嘱,特别提到在自己死后,把财产遗赠给子女一人,这样的财产,则只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个人财产婚后仍是个人财产:夫妻双方,不管婚前贫富差距有多大,结婚时间超过了8年,两人各自拥有的财产就会合二为一,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只要证明这是个人财产,不管结婚多少年,就仍是个人财产。

  5.按揭婚后两人共付房屋按揭贷款,产权证上为女方姓名。如一方提出离婚,则提出放弃一切,房屋产权归对方所有。

   财产公证书是个固定证据: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的,就需要公证。

  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传家宝之类的、电脑、家用电器、家具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均需要公证。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法院起诉。合同有效期为终身,是否续约要待来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约定受法律保护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见证人:

  公证机关:

婚姻协议约定第2篇

法律知识要点:婚姻保证书、婚姻忠诚协议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概念,完全是一种社会化的说法。一般此类协议大概的内容就是双方在结婚前后签订书面的一个协议,约定一方如有通奸、嫖娼、重婚等婚外性行为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这类婚姻保证书、忠诚协议书等类似的书面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司法实务中出现完全不同的正反两种观点:

正方观点认为,夫妻之间相互忠诚是婚姻关系的本质要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二项虽然已经规定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对于这两种行为之外的其它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如嫖娼、通奸等,只要是双方自愿约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签订的,法律应当认可此类协议的效力。持有此类观点的代表为深圳地区。

裁判此类案件时的参考依据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三十七的规定,内容是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忠诚协议导致离婚为由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在离婚时履行其在忠诚协议中所作损害赔偿承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忠诚协议约定的损害赔偿数额过高时,人民法院可以适当调整。

反方观点认为,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义务是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二项已规定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两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责任,除此外不应随意扩大法律适用,所以协议应当无效。持有此类观点代表为上海地区。

裁判此类案件时的参考依据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适用问答》,在问题3的内容里面,就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明确四点内容: 1、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对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2、对夫妻双方签有忠实协议,现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除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在离婚案件中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违背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对此诉请不予处理。4、之前已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案件不再调整。

这里笔者特别说明一下,为什么上海明确的四点内容中,第4点特别提出对于之前已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案件不再调整,因为全国首例违背夫妻忠诚协议赔偿案就是上海地区的法院做出的,在这之前上海地区的法院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是认可的,有相当的判例是支持依据此类协议提出的诉讼请求,但后来发生了态度上的转变,认为此类协议应当无效。

目前,在司法实务中大多数地区的法院是认可此类协议的效力,虽然认可此类协议中约定的关于一方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需要向对方赔偿、放弃部分财产权利等条款,但在笔者在实务中看到是,一方为了让协议另一方产生巨大威慑力,约定的内容往往是多种多样,协议中容易出现涉及人身关系的限制性条款,但是有关人身关系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点在司法实务中是毫无争议的,因为人身权是法定的权利,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通过协议的方式随意的更改,如果此类忠诚协议以意思自治的手段将法定的人身权随意剥夺,这类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条款,当然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笔者根据众多类似的案例的总结,在签订此类协议时应当避免出现的条款以及部分条款的签订技巧提出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不能约定一方提出离婚的即视为对婚姻不忠。婚姻自由,离婚时法定人身权利,婚姻存在的基础是夫妻双方的感情,如果双方感情破裂的,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如果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即视为对婚姻不忠,就要付出代价,这种约定明显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但从实务来看,这样的约定真不在少数。

二、约定一方对婚姻不忠导致离婚的,另一方放弃子女抚养、探望权等。关于对子女的抚养要以子女的利益为核心,法律规定的抚养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双方离婚后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更是健康成长的需要,这类条款实际上把子女的利益当成物品进行对价了交换,这种条款当然也是无效的。

三、关于赔偿金额、放弃财产等约定的内容不能导致双方的利益严重失衡,否则法院可能依据民法总则规定的公平原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虽然目前对于一方违反夫妻忠诚协议而约定的财产处理,大多法院是认可此类协议的效力,但是如果约定了诸如“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一方”等字眼的,从整体上觉得双方的利益严重失衡,在实务中这种约定方式,法院基本上都会调整的。

四、关于约定赔偿责任、财产处理的技巧。笔者根据很多判例总结的经验认为,有效的约定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用这几种方式:1、约定一个与对方自身经济状况相适应的固定金额,实务中为了吓唬住对方,约定了天价的赔偿金额,赔偿金额千万不能随意写,如果远超出自身的经济实力的,法院根本不可能支持的。2、约定只处分主要的财产,其它财产平均分割。如果双方主要有价值的共同财产是一套房子,可以约定一方违背忠诚协议的,房子归另一方,其它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这种约定本质上和净身出户是一样的,但是至少在字眼上体现的是平等、自愿订立的协议,不至于让法院在审理时必须得进行调整。4、如果财产有增值的可能性的,不要约定具体的金额,应当约定一方违背忠诚协议的,财产可以二八分或三七分,约定一个具体的分割比例而不侍定的金额,这样不至于财产增值后,但赔偿责任却没有增加,约定失去意义。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大多法院对夫妻忠诚协议采用审慎加有条件认可其法律效力,在实务中夫妻忠诚协议往往约定了如限制离婚自由等有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这部分协议的内容当然是无效的,对于双方自愿约定的因一方违背忠诚义务而如何处分财产、责任承担等内容涉及财产的内容,只要约定内容合法、自愿、平等,这部分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婚姻家庭危机

实务案例:男方有婚外恋,被女方发现后写下婚姻保证书,载明如再有婚外恋的,财产全部归女方,但事后男方未改并犯有重婚罪,女方起诉法院要求分得全部的财产,法院最终调整夫妻共同财产按三七比例分割(本文引用的是司法机关在网络上公开的判例,目的在于更好的解析法律规定,为了保护隐私,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作了化名处理)。

案情简介

原告诉称, 2008年初,原告发现被告手机上与其他女人的暧昧短信,对被告提出质疑,被告表示认可自己的婚外恋行为,表示悔改,并写下婚姻保证书。此后,原告发现被告与广西女子张某某先后于2008年4月15日,2012年1月21日生了两个女儿,被告上述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原告已无法继续与被告维持婚姻关系。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并要求所有财产归女方。被告辩称:一、被告同意离婚;二、被告要求抚养小孩,不需要原告支付抚养费;三、不同意原告的财产分割要求。

判决理由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结婚多年并生育子女,但被告因犯重婚罪,并与案外人张某某生育两个小孩,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亦表示同意离婚,法院据此准予原、被告离婚。

关于原告请求的婚姻过错赔偿。因被告重婚导致双方离婚,原告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原告请求的过错赔偿金10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小孩抚养。因小孩系原告负责照顾,其目前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应负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庭审中原告虽主张小孩每月开支1万多元,但根据小孩必要生活开支及原、被告经济条件,法院酌定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3000元。

关于财产分割。原告以被告重婚,违反其2008年3月11日出具的《婚姻保证书》为由,要求涉案财产全部归其所有,故关于该份《婚姻保证书》的效力,法院认为就被告来说,被告认为该保证书系受原告胁迫下签名,但并未提供充足证据予以证明,其主张“如若发生,夫妻双方一切财产归刘某所有,并办理离婚手续”内容为原告事后添加,亦与见证人陈某陈述不符,法院对被告上述主张不予采信,该份保证书应当对双方夫妻财产的分割产生适当约束力。另外,保证书出具时间为2008年3月,根据法院(20xx)深福法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查明事实,在此期间被告应系与张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确实违反了保证书内容,其理应承担夫妻财产分配对其不利的后果。但就原告来说,被告虽犯重婚罪导致双方离婚,属于过错一方,但保证书并未就具体财产进行分割,仅概括性载明夫妻一切财产归原告所有,原告依该条款完全剥夺被告对夫妻财产的分割权利,亦有失公平,故对原告要求全部涉案财产归其所有的主张,法院也不予采纳。综上,考虑被告实际违反了保证书内容所具有的过错程度,结合原告抚养小孩及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法院确定涉案财产按照原告分得70%、被告分得30%的标准予以分割。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分得70%的份额,男方分得30%的份额,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律师点评:上述是深圳地区的司法判例,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出,深圳地区对婚姻保证书、忠诚协议书类似的协议是认可其法律效力的,但是在本案中由于双方在婚姻保证书中约定了净身出户条款,所以法院最终将调整了该条款的约定,将双方财产按三七比例进行分割,这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三十七规定裁判观点是一致的。

婚姻协议约定第3篇

  甲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财产

  (一)甲、乙所得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得归为共同所有。个人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

  (二)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甲方所有;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乙方所有。

  (三)除上述财产外,收益人、购买人为财产所有人。财产权属难以确认的,以财产所有权证确认权利人,财产权证未具名的,如无其他证据证明,权证持有人为该财产所有权人。

  (四)如基于甲(乙)方原因,双方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的,乙(甲)方须放弃权利主张,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所有。

  第二条费用

  (一)甲、乙分别承担本人、本人亲属及其他与自身相关联的费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费用支出。

  (二)甲、乙双方未经协商单方生养或领养子女,由生养或领养方承担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法律义务。

  由于单方原因需采取与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承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及其他费用,也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承担。

  如单方选择领养方式,有关事宜应参照前款。

  (三)财产的修缮、维护由财产所有权人负责,有关费用及衍生费用由财产所有权人承担。

  第三条债务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二)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三)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第四条继承及受益

  (一)甲、乙均承诺自愿放弃对另一方及其亲属财产或权益的继承权,对另一方处置个人财产及权益行为无任何异议。

  (二)甲、乙或第三人为其中一方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确定保险受益人,未约定受益人、受益人约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纠纷的,应依照被保险人意愿确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应自动放弃受益,由被保险人直系亲属所有。

  (三)甲或乙一方基于婚姻关系受益,并可能导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预期利益损失的,受益方应在受益财产数额以内予以合理补偿。

  第五条行为

  (一)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生活彼此独立、互不干涉。

  (二)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无性婚姻,如甲(乙)单方违反规定,甲(乙)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三)甲(乙)方在婚姻期间如发生意外,乙(甲)方不承担抚养义务。

  (四)甲乙双方应相互体谅,谨言慎行,避免给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伤害。

  第六条补充事项

  第七条其他

  (一)未尽事宜及争议,应充分协商,本着责、权、利一致原则,公平合理解决。

  (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当,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效力影响)

  (四)本协议另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即按协议履行。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效力相同。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婚姻协议约定》由网友投稿分享,本页面最后一次更新时间为2021-02-17,仅供参考,下载后可根据需要自行编辑修改。

相关文章

《抚养子女协议书》:抚养子女协议书第1篇甲方:_________(女方)  乙方:_________(男方)    甲、乙双方经_________登记双方自愿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___的抚养事宜达成协议如

《专利许可使用协议》:专利许可使用协议第1篇甲方(专利权人):乙方(专利受让人):为了更好地把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甲、乙双方就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许可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一、本专利使用

《家用纯水机加盟服务中心协议书》:家用纯水机加盟服务中心协议书第1篇甲方:合同编号:PJ鈥斠曳剑呵┰嫉氐悖杭追焦靖荨睹穹ǖ洹芳跋喙胤煞ü娴挠泄毓娑ǎ住⒁宜奖咀耪娉虾献鳌⑵降茸栽浮⒒セ

  • 婚姻协议约定_1616334115.

  • 婚姻协议约定_.docx

  • 类似文档请点击tags标签查看,或者站内搜索:
  •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