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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家代理销售协议

发布日期:2021-03-21 18: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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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家代理销售协议第1篇

  本销售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办公地址为_______,和(以下称乙方)订立,乙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办公地址为______。这里提到的附属公司指某(中国)有限公司参与投资成立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__有限公司等。

  鉴于甲方希望由乙方为其销售甲方的产品(以下称为产品);及鉴于乙方拥有销售这些产品的权力、能力、人力、设施、许可和任何要求的政府批准,根据本文所表达的相互保证,双方兹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间的关系

  按照本协议之条款及条件,甲方兹指定乙方为甲方的产品在中国的非独家的销售商,乙方兹接受该授权。

  乙方是一个独立的合方。本协议中没有任何内容构成乙方成为甲方任何意议上的代理人或合法代表。乙方没有被赋予任何权利或授权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承担或产生任何明确或暗示的责任,或以任何方式约束甲方。

  乙方不得使用__________(某)作为商号的一部分,且末经甲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亦不得用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某)或甲方或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任标志,除非用以表示其为甲方产品的销售商。

  2.产品的供应

  乙方在充分了解了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表后,按甲方规定的最低起订量用发订单给甲方的方式向甲立订购产品,乙方发出的所有订有订单须经甲方审阅及接受后方可生效。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把货物提交给乙方。如无法在要求的交货日交货,甲方将在通知乙方接受其订单时,把情况告知乙方,并按甲方通知乙方的确定交货日期交货。

  产品将用运费已付形式,运到乙方预先指定并经甲方接受的交货地(以下简称交货地)。在乙方接收产品之前,甲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乙方可以建议保险险种,但最终由甲方决定。

  3.产品的接收

  产品送达交货地并由乙方接收后,产品的所有权转移到乙方,产品损失的风险乙方承担。一旦收到产品,乙方应立即验收,经确认合格后乙方应立即在货物签收单上签名盖章,并交回甲方。

  4.区域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区域(以下称为销售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

  5.付款

  所有货款(包括货价、至交货地的运费、保险费及与准备交货或运输文件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均应以人民币金额支付,除非甲方用书面形式批准其他的付款条件,且甲方可以用书面通知形式随时收回或变更这些其他付款办法。

  乙方应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交货地收货后21天内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支付每笔货物的全部货款,该购货的金额应在甲方给乙方的信用额范围内。乙方不能在本条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采取所有合同和法律规定的补救措施,包括终止本协议和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乙方应将货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员上。

  如果中央或地方政府对本协议中的作何付款征收任何税项或关税,不论是以预扣或其他方式,本协议下应付款的金额应相应提高,以保障在纳税后,甲方仍可以收到本协议规定应付款的金额。

  甲方有权以乙方目前或将来可能根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行为而欠甲方的债务抵冲本协议规定的甲方的应付款项,而不管产生此一债务的交易与本交易是否有关。

  6. 销售服务

  乙方将尽最大努力促进产品在销售区域内的销售和使用。为帮助乙方取得最好成绩,甲方将提供产品的有关知识。乙方应利用产品的有关知识销售产品并促进产品的再销售。

  7. 知识产权

  乙方同意除履行本协议之外,不使用甲方的商标(以下称商标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的商标)。乙方兹确认商标是甲方独有的及专有的财产,并且本协议一旦终止,乙方将不会在任何本协议界定以外的产品上用任何方式使用商标或甲方产品特有的包装。乙方进一步保证并同意本义务是连续性的,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乙方进一步保证并同意不论在本协议期间或终止后其将不会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申请或尝试注册商标或与商标相似易起混淆的其他商标。

  乙方进一小保证和同意不论在本协议期间或终止后其不会生产或销售或致使任何人或任何单位生产或销售甲方的假昌产品或任何其商标或包装与甲方产品的相似并易引起混淆的产品。如果乙方末能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和保证,乙方的行为则是严重地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有关案件提交给合适的政府机构或/和人民法院处理。乙方应立即停止这些侵权行为,并赔偿甲方因其违约行为对甲方造成的任何利润损失及其他任何实际和间接的损失。

  乙方应只销售带有商标的产品。商标应被适当地显示在乙方销售的产品上的一切广告、促销材料或其他的印刷品上面。

  一旦知晓任何侵权商标和前文所述的特有包装的情形,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甲方将自行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且所有收回的款项均属于甲方。乙方应配合甲方以保护及捍卫甲方对商标及特有包装的权利。

  8. 标志及警告

  除非有法律或政府规定的要求,否则末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除去产品的任何标志,亦不得在产品上添加任何东西。

  9.信用保证

  如果有良好的付款表现及稳定的销售成绩,乙方可以申请信用额或申请提高信用额。根据甲方的要求超过人民币''元的信用额须有乙提供的担保或第三方为乙方提供有效担保且为甲方所接受方可获授予。甲方有权调整甲方给予乙方的信用额。在甲方取消乙方信用额时,乙方必须胡购货之前支付所有的货款。

  10. 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及终止后五年内,将最严密地保存因其与甲方的关系而掌握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程序、研究或发展有关的一切数据、工艺、配方、图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现于市场信息及客户名单)(以下统称保密资料),切末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授权,不得把保密资料泄漏给任何人。

  11. 遵守法律及法规

  乙方应任何时候在其销售产品方面严格遵守中国各地现形有效的一切法律法规。如因乙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造成其违反或不符合任何法律法规而由此导致任何处罚,乙方应自行负责。乙方同意赔偿并保护甲方免受任何因其末能遵守中央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或要求,或因乙方、其高层职员、董事、雇员、并连人或代理人的疏忽而引致的损害或民事所赔之损失。

  12. 2000年匹配

  本协议双方保证为履行本协议而目前使用或将来使用的设施、设备、操作、信息系统和其他所有系统和工序应该是2000年匹配的,并保证能够履行在此所规定的义务、陈述和保证并确保2000年匹配而导致该方不能履行该义务、陈述称保证,该方将被视为严重违约。该违约方应全面负责赔偿守约方和/或第三方因该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13. 期限及终止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开始,保持一年的效力。此后,除非任何一方于期满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将逐年自动延展一年。

  不论前款如何规定

  1)当任何一方末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义务(末能付款除外),且末能在收到相应通知后的10天内改正错误时,另一方可以随时发出通知给违约方即时取消及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发生上述违约情形时末能行使此权利不影响该方在相同违约或其他条件或保证的违反再次发生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或

  2)当乙方末能按本协议的规定付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而无需发出任何通知;

  3)当乙方进入清算、资不抵债、申请与其债权人之间签订、预防或中止协议,申请破产,或当乙方的大部分资产或大部分股份已转移到与甲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竞争对手相关的公司或联合体或受到该公司或联合体的控制时,甲方保留可以随时发出通知给乙方即时取消及终止本协议的权力;或

  4)任何一方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而无需任何理由。

  本协议的解除或期满将并不解除支付任何在本协议下应付款项的义务。除非甲方提出以当初方购买产品的价格收回,否则乙方可以正常价格卖掉其仍存有的产品。

  14.销售许可

  方应负责取得所有对于在其当地市场范围内销售产品所必需或建议应取得的一切许可、同时及其他授权。如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期限届满,乙方应把该等许可、同意及其他授权让给甲方或甲方的指定方或取消该等许可、同意及其他授权,按照甲方的自由选择。

  15.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或其项下任何义务的履行,付款部分除外,受到超出正常控制力的事件阻碍或干扰,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事件、政府行为、国家或劳工动荡、战争、恐怖或其他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及时通知另一方后受不可抗力影响一言履约的义务将在该阻碍、 制或干扰范围内被免除。但该方应尽力避免或排除此阻碍履约之因素,并应在不可抗力事解除后,立即继续其履约行为。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 能履行本协议超过30天,则另一方可以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16.特别支付

  甲方不会为了影响任何第三方的决定以获得任何利益或好处而直接或间接支付任何现金或实物给该第三方。本协议中没有任何内容授权局方在履行其于本协议下的义务时直接或间接地 此类支付,且甲方亦不会补偿此类支付。

  17.信息之提供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甲方产品业务必需的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工商登记情况、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财务报表、办公地址、仓库地址、邮寄传票地址、电话号码、收货章样鉴、发票收取人、货物引取人、帐号等。前述信息或资料如有任何变动,应即时告知另一方。对于拥有高效分销商补货系统(即EDR系统)的乙方,甲方将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向乙方提供产品信息,配额信息和订单确认信息,并确保所提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乙方将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定期向甲方提供产品的进销存信息,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18.通知

  任何本协议下要求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以当面送达、挂号邮件、电传或传真形式传给:

  甲方:____(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以修改上述地址或收件人,但必须以本协议规定的方式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这些修改应在另一方收到此通知时才生效。

  如果通知以电传、传真形式或当面送达,则此通知的收到日期应该是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日期或当面送达的日期。如果通知以挂号邮件发出,则此通知的收到日期应该是从寄出的邮戳日起7天后的日期。

  19. 权利之转让

  未经另一方的事先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无权把其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力或义务部分地或全部地转移或转让给其他方。但甲方公司可以把其于本协议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甲方公司的附属公司和并联公司。

  20. 争议之解决

  对于任何产生于本协议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双方如不能友好的解决,应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21. 继续执行

  在解决某项争议期间,双方应在其他方面继续执行本协议。

  22. 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3.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文被认为是无效的,不可强制执行的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或与之相冲突,其于的条文仍将保持其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双方同意如果某一条文被认为是无效的、不可强制执行的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或与之相冲突,双方将友好协商用一则有效的、可强制执行的条文代替前者。该有效的条文应在执行本协议时,在最大限度范围内能使双方达到其经济、商务及其他目的。

  24. 弃权

  本协议之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或延迟行使其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得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对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能视为对其他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

  25.标题

  本协议各条款之标题仅用参考意图,并无法律效力。

  26.整体性及更改

  本协议将取代双方以前就本协议主题事宜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并将构成双方间就该主题事宜达成的整体协议。本协议的任何变动或更改,只有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之充分授权人签署,方可生效。

  27.生效

  本协议将在双方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8.附件

  下述文件将作为协议的附件,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附件A:销售服务条款(略)

  附件B:残损品处理规定(略)

  附件C:优惠付款条款(略)

  上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果本协议与这些附件有差异或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之授权代表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中国广州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__________(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独家代理销售协议第2篇

委托人:A公司,注册地:

代理人:B公司,注册地:

鉴于:代理人是地区从事贸易的公司;委托人欲开拓地区产品市场。 双方基于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代理人的责任

委托人授予代理人在地区(下称指定地区)销售第三条规定的产品(下称指定产品)的独家代理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委托人不得再指定其他任何公司作为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并负责控制其他代理人将产品销往该地区。

第二条 代理人权限

代理人负责在指定的地区按照委托人拟定的条件或格式条款,招揽订单,并迅速将订单转至委托人,由委托人决定是否接受,并最终与相对人(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签订具有任何约束力的合同。

委托人未在15日内或合同期限内没有明确回复,则视订单已被接受。订单一经委托人接受,即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效力。 或者:

第三条 代理人权限

代理人有权在指定地区按照委托人确定的合同条款(可以在本合同约定,也可以作为附加加以明确,也可以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订立销售合同,并负责加以明确,也可以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订立销售合同,并负责收取货款。(在这里可以约定代理人承担付款责任,即成为代理人,由代理人向第三人追偿;也可以约定,因交易相对不履行合同时,应将合同权利转移给委托人,由委托人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条 产品

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理人同意代理委托人的如下产品:

随着代理商的营销业务的增加,委托人将适当增加代理商品的范围。 前款所定产品不因委托人的产品技术或性能更新而终止或改变,对于同种类的产品的新产品 ,代理人具有当然的继续代理权。

第五条 代理人义务

代理人应竭力推销委托人的产品,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 ,进行广告宣传,参与展销会等措施,以扩大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代理人应严格遵照本合同和附件的规定以及委托人的指示,履行产品销售代理义务。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理人不得违背委托人关于销售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指令。

代理人应尽合同的注意、技能和勤勉履行代理义务,特别是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杠力,对于由于自己的过失或疏忽而给委托人造成的任何损失,对本人承担责任。

代理人有协助委托人收回应付款的义务。在有必要对第三人提起诉讼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提出,并积极配合委托人进行诉讼(适用于媒介代理)。

或相似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 商竞争的任何厂商中获利,更不得制造与指定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第六条 信息公开和商情通报

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销售条件、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同时,委托人应将产品的价格、销售条件或付款方式和任何变更及时通知代理人。

代理人应当向委托人公开与交易有关的所有事实,特别有可能影响委托人作出是否接受客户订单决定的信息。

代理人应每月向委托人报告其销售进展情况、市场行情、客户反馈意见;向委托人提供真实 有效的账册记录、真实的商业标证,使委托人了解真实销售量和销售费用。

第七条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和保护

代理人有权使用委托人的商标、商号和其他任何标志,但其惟一目的是标识和宣传指定产品 ,且只限于本合同的范围内产品的销售和宣传。

代理人在此承诺,这些无形财产永远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擅自将委托人的 商标、商号或符号注册,成为自己的财产,也不擅自使用于其他场合的产品;同时,这一权利随本合同期满或由于任何原因终止时而终止。

代理人一旦发现委托人的商标、商号或标志被侵权时,应通知委托人。

第八条 佣金

本协议履行期间,代理人将收取佣金:

订单额少于 美元,按商品净价的 %收佣;

订单额超过美元,按商品净价的%收佣。

商品净价,即扣除运费、保险费等的商品价格。经代理人递交的订单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即应向代理人支付佣金(或者: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有效合同,支付一半佣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给付全部佣金;或者待全部履行完毕后,再支付佣金)。

对于源自于指定区域的重复订单,代理人有权获得全额佣金(或按当事人约定的比例获取佣金)。

对于指定区域内的客户与直接委托人达成交易的,代理人有权减半收取佣金(当事人可作其他约定)。

第九条 费用

代理人办公费、工资福利开支由代理人自己支付。

因履行本代理合同发生的费用,如运输费、仓储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用、广告费等由委托人负担(或按约定比例分摊,如按50%分摊),但代理人应当向委托人出具有效的原始票证。

第十条 转代理和分代理

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的独家代理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让。

代理人可以指定分代理人,以建立营销网络体系。但分代理候选人的选定,应事先征求委托人的意见;经委托人同意后,代理人应与分代理人签订与本合同不相冲突和不违背委托人利益的代理协议,并将一份送交委托人备案。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本代理合同有效期为1年(或3年);期满后,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请求,本协议将自动延长1年,并可依

此方法续展。本协议在自动续展年满3年(或5年)后,双方可以考虑重新签订协议,给予代理人以更优惠的代理条件。任何一方在期满前3个月均有权终止本合同。

代理人违反本合同第×条第×款的规定时,委托人即可立即终止本合同,而不负任何责任。除此之外,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合同终止时,代理人应将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的所有资料、代理人有关委托人的业务所有账册及委托人商业秘密的其他文件,一并归还于委托人。

合同终止后1年内,代理人不得代理与委托人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或竞争对手的产品。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略)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的变更、修改和增补,应采取书面形式。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同时签署日期或最后签署日起正式生效。

如本合同中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A公司(印章) B公司(印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非独家代理销售协议第3篇

甲方:

乙方:

为了开拓市场,发展贸易,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任乙方为其下列商品的独家销售代理人事宜,达成如下独家销售代理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协议商品

1商品名称:。

2、甲方保证上述商品由其独立生产,并对该商品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对该商品及使用的商标享有知识产权。协议商品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责。

3、甲方保证上述商品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及质量标准。

第二条、 独家销售的地区

1、 甲方许可乙方在地区独家销售协议商品,乙方享有独家销售代理权。

2、 在上述地区,甲方不得自行销售协议商品,并不得许可任何第三人销售协议商品。

第三条 、订单的确认

1、协议商品的有关数量、价格和交货期,在逐笔交易中确认。

2、第 一 笔交易在本协议签订之后议商品;以后每笔交易的数量,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数量按期发货。

3、每一笔交易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订,但协议商品的单位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其他经销商出售该商品的出厂批发价的最低价格。 乙方按照商订的价格向甲方支付货款。

付款方式为: 。

4、每一笔交易的交货期由甲乙双方商订,甲乙双方应当严守交货期限,不得无故拖延。

5、每一笔交易的交货方式为:的一种)。(1)甲方送货;或者(2)乙方提货;或者(3)甲方代办托运。

运输费用由 承担。

第四条、 广告宣传

1、负担协议期间在上述地区的一切广告宣传费用。

2、广告内容由提供。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果一方需要延长协议,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 ,双方协商确

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协议商品的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退货,并可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在乙方独家销售的地区,甲方自行销售协议商品,或者许可任何

第三人销售协议商品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损失额为 (填写金额或计算方法)。乙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否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当向甲方

支付银行利息。

4、甲方以高于向任何其他经销商出售该商品的出厂批发价的最低价

格,向乙方出售协议商品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损失额为高出的金额。

5、乙方在独家销售的地区以外,销售协议商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诉讼解决,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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